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富国科创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于2020年7月16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93号)。
2、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
本基金以2年为一个封闭期。本基金第一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结束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的2年后年度对日的前一日。第二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结束之日为第二个封闭期起始之日的2年后年度对日的前一日,依此类推。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和赎回业务,但投资者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基金份额。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含当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每个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要求。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场外代销机构包括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场内销售机构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会员单位。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本基金将于2020年7月24日至2020年7月31日通过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场外发售期自2020年7月24日至2020年7月31日止,场内发售期为2020年7月24日。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在募集期限内适当缩短或延长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募集规模及规模控制方案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最低募集金额为2亿元人民币。
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总金额拟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达到30亿元的,本基金结束募集。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认购申请金额超过30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规模的上限进行调整,具体限制请参见相关公告。
7、本基金以同一基金份额认购代码,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其中,场外发售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外的基金销售机构通过其自身柜台或者其他交易系统公开发售基金份额的行为;场内发售是指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及登记机构认可的会员单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发售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也可办理场内发售。
8、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若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机构和指定的各销售机构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各销售机构的办理机构、办理日期、办理时间和办理程序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上海证券账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已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
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9、本基金场外、场外认购均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时,投资者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场外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5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20,000元(含认购费)。已在直销网点有认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
本基金场内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超过1,000元的须为1元的整数倍。
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投资者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10、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于投资者的过错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1、投资者可阅读刊登在2020年7月21日《证券日报》上的《富国科创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同时发布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和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的基金合同全文和招募说明书全文,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2、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场外销售机构外,如增加其他场外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销售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13、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咨询购买事宜。
14、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5、风险提示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者拟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风险评价不一致的风险、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以2年为一个封闭期。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和赎回业务,但在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投资者可在二级市场买卖基金份额。受市场供需关系等各种因素的影响,投资者买卖基金份额有可能面临相应的折溢价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投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投资科创板上市交易股票的,将承担科创板因上市条件、交易规则、退市制度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的需要、市场环境的变化和股票的基本面情况,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战略配售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战略配售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科创板战略配售股票。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16、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富国科创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简称和代码
基金简称:富国科创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
场内简称:富国科创
扩位简称:富国科创板
基金代码:506003
(三)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
本基金以2年为一个封闭期。本基金第一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结束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的2年后年度对日的前一日。第二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结束之日为第二个封闭期起始之日的2年后年度对日的前一日,依此类推。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和赎回业务,但投资者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基金份额。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含当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每个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要求。
(五)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七)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八)募集规模及规模控制方案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最低募集金额为2亿元人民币。
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总金额拟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达到30亿元的,本基金结束募集。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认购申请金额超过30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九)销售机构
1、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其他场外销售机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场内销售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十)募集时间安排和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本基金将于2020年7月24日至2020年7月31日通过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场外发售期自2020年7月24日至2020年7月31日止,场内发售期为2020年7月24日。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缩短或延长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募集期满,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可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若3个月的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仍未达到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税后)。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募集方式
1、本基金以同一基金份额认购代码,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其中,场外发售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外的基金销售机构通过其自身柜台或者其他交易系统公开发售基金份额的行为;场内发售是指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及登记机构认可的会员单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发售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也可办理场内发售。
2、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售。本基金场内场外认购均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3、通过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投资人的上海证券账户下。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投资人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其中,上海证券账户是指投资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者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4、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投资人通常应在T+2日到原认购网点查询交易情况,在募集截止日后3个工作日内可以到销售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
(二)认购费用
1、投资者在认购基金份额时需交纳认购费。本基金认购费率按照认购金额递减,即认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认购费率越低。
(1)场外认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a、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b、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c、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d、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e、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f、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
g、养老目标基金;
h、职业年金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将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2)本基金的场内认购费率参照场外认购费率执行。
2、本基金认购费由认购人承担,认购费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投资者多次认购时,须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分别计算认购费用。
4、基金管理人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对基金认购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费率优惠的相关规则和流程详见基金管理人或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三)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初始面值发售。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1、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有效认购金额×(认购费率)/(1+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总认购份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份额
(2)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总认购份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份额
场外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按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二位以后部分舍去归基金资产。投资者认购所得场外基金份额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元场外认购本基金,则对应的认购费率为1.20%,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3.00元,则可认购份额为:
认购费用=10,000×1.20%/(1+1.20%)=118.58元
净认购金额=10,000-118.58=9,881.42元
认购份额=9,881.42/1.00=9,881.42份
利息折算份额=3.00/1.00=3.00份
总认购份额=9,881.42+3.00=9,884.42份
即:该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元场外认购本基金,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3.00元,可得到9,884.42份基金份额。
例:某投资者(养老金客户)通过直销中心投资10,000元场外认购本基金,则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12%,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3.00元,则可认购份额为:
认购费用=10,000×0.12%/(1+0.12%)=11.99元
净认购金额=10,000-11.99=9,988.01元
认购份额=9,988.01/1.00=9,988.01份
利息折算份额=3.00/1.00=3.00份
总认购份额=9,988.01+3.00=9,991.01份
即:该投资者(养老金客户)通过直销中心投资10,000元场外认购本基金,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3.00元,可得到9,991.01份基金份额。
2、场内认购份额的计算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有效认购金额×(认购费率)/(1+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总认购份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份额
(2)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总认购份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份额
对于场内认购,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认购份额的计算先按照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再按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小数部分对应的金额退还投资者。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按截位法精确到整数位,小数部分归入基金资产。利息转份额的计算结果具体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例: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元场内认购本基金,则对应的认购费率为1.20%,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3.00元,则可认购份额为:
认购费用=10,000×1.20%/(1+1.20%)=118.58元
净认购金额=10,000-118.58=9,881.42元
认购份额=9,881.42/1.00=9,881份(截位保留至整数位)
退还投资者的金额=0.42元
利息折算份额=3.00/1.00=3份
总认购份额=9,881+3=9,884份
即:该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元场内认购本基金,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3.00元,可得到9,884份基金份额,收到退还金额0.42元。
三、场内认购的程序
(一)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1:30和13:00-15: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二)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上海证券账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已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
(三)开户及认购手续:
1、开立上海证券账户,包括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具体账户开立手续请参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以及各开户代理机构网点的说明。
2、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场内代销机构的相关说明。
四、场外个人投资者认购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网点
1、个人投资者认购金额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
2、已在直销中心开立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的个人投资者,可直接办理认购。未在直销中心开立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的个人投资者,应先办理开户后,方可办理认购。个人投资者在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的表单,可登录富国基金官网(www.fullgoal.com.cn)→客户服务→下载中心→个人客户下载。
3、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5: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4、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应亲赴直销网点,并提供下列资料:
(1)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中国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2)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和《富国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版)》。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投资者需指定一银行账户作为赎回、分红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名称严格一致。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存折、借记卡等。
5、认购基金汇款账户信息:
6、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填妥的《个人投资者产品风险确认单》和《富国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二)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个人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在2020年7月24日至2020年7月31日15:00前受理投资者对本基金的认购申请。
(三)其他销售机构
个人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场外机构投资者认购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网点
1、机构投资者认购金额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
2、已在直销中心开立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认购。未在直销中心开立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应先办理开户后,方可办理认购。开户流程详见富国基金官网(www.fullgoal.com.cn)→客户服务→下载中心→机构客户→富国基金机构业务办理指南。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的业务表单,可登录富国基金官网www.fullgoal.com.cn→客户服务→下载中心→机构客户→机构业务表单下载。
3、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5: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4、认购基金汇款账户信息,同个人投资者,请见“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5、认购基金汇款账户信息”。
5、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填妥的《富国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章。
(二)其他销售机构
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六、清算与交割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利息折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基金发售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七、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2、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税后);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3、个人及机构投资者认购失败(指投资者的认购申请未得到登记机构的确认)时,其认购资金将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八、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6 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 27-30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6 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 27-30 层
法定代表人:裴长江
总经理:陈戈
成立日期:1999年4月13日
电话:(021)20361818
传真:(021)20361616
联系人:赵瑛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设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注册资本:252.20亿元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
(三)销售机构
1、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6 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 27-30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6 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 27-30 层
法定代表人:裴长江
总经理:陈戈
成立日期:1999年4月13日
直销网点:直销中心
直销中心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6 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 27 层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传真:021-20513177
联系人:孙迪
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
(2)其他场外销售机构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人代表:李建红
联系人员:曾里南
客服电话:95555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人代表:王常青
联系人员:权唐
客服电话:400-8888-108
2、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场内销售机构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会员单位,具体会员单位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人:赵亦清
电话:(010)50938782
传真:(010)50938991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联系人:陈颖华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0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联系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联系人:蒋燕华
经办注册会计师:蒋燕华、费泽旭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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