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C125版)
证券投资是本行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本行证券投资账面净值分别为617.64亿元、613.04亿元、539.71亿元,占本行资产总额比例分别为30.68%、31.74%、31.57%。2017至2019年末,本行投资类金融资产主要包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应收款项类投资。根据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要求,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行投资类金融资产主要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和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报告期内,本行证券投资的组成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本行证券投资总额分别为617.64亿元、613.04亿元、539.71亿元。报告期内,本行证券投资规模逐年增加,主要原因为随着本行资产规模的不断扩大,本行根据市场情况并结合监管政策指引,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度加大其他银行和金融机构债权类证券投资规模,优化资产结构,增加本行利息收入,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缓解利率市场化下对本行传统存贷款业务的冲击。
(1)2017年末、2018年末投资类金融资产分析
2017年至2018年,本行将金融投资分为:(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3)持有至到期投资;(4)应收款项类投资。
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017年至2018年,本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组成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
2017年至2018年,本行为保持本行适度流动性,把握市场交易机会获得相关交易收入,同时兼顾资产的安全性和收益的稳定性,本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投资主要以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型基金为主。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余额为17.10亿元,占证券投资总额比例为2.79%,占比较小。
②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本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主要是为进行流动性管理,主动管理的投资账户。主要投资内容为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和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等低风险品种。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本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面净值分别为189.56亿元、216.82亿元,占证券投资总额分别为30.92%、40.17%。
报告期内,本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组成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
注:股权投资为本行对江苏省联社的股权投资。
③持有至到期投资
本行持有至到期投资主要以享受长期稳定收益为目的,投资方向主要为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等信誉好、风险小、流动性强的安全品种。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本行持有至到期投资余额分别为290.52亿元、180.29亿元,占证券投资总额分别为47.39%、33.41%。
报告期内,本行持有至到期投资组成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
报告期内,本行注重本类投资的流动性和安全性,投资配置中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同业存单占比较高,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政府债券占持有至到期投资比例为29.73%、44.59%,金融债券占持有至到期投资比例为4.75%、6.88%,同业存单占持有至到期投资比例为63.16%、48.41%。
④应收款项类投资
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本行持有的应收款项类投资账面净值分别为115.86亿元、128.78亿元,占证券投资总额比例为18.90%、23.86%。
单位:千元、%
在利率市场化、存贷比的取消、商业银行传统的息差收入逐步收窄的大背景下,商业银行的发展急需创新,本行为适应转型并且从自身出发,逐步调整资产配置结构,有选择的增加协议存款和非标资产占比,提高资产组合的综合收益率,逐步推动产品结构从固定收益债券投资为主向投资类业务和交易类业务、资产管理类业务并重转变。另一方面,在资金面宽松、市场利率下降等政策预期下,并在有效的风控和合规监管下,本行适度拓宽资管计划的投资范围,增加了对大型券商的固定收益产品的投资。
(2)截至2019年12月31日投资类金融资产分析
2019年1月1日起,本行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3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新金融工具准则,将金融投资分为:(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投资;(2)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投资。财政部于2018年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号)要求,以(1)交易性金融资产;(2)债权投资;(3)其他债权投资;(4)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四类列示。
①交易性金融资产
本行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包括债券、公募基金、银行理财产品及券商资管产品等。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行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18.00亿元,应收利息0.09亿元,交易性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报告期间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②债权投资
本行持有的债权投资主要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同业存单及其他等。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行债权投资余额为242.57亿元,减值准备10.66亿元,应收利息3.39亿元,债权投资以摊余成本计量。
③其他债权投资
本行持有的其他债权投资主要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同业存单等。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行其他债权投资余额为360.65亿元,应收利息3.67亿元,其他债权投资在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报告期间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④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本行持有的其他权益工具主要包括股权投资,系本行对江苏省联社的投资。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行其他权益工具余额为0.01亿元,其他权益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报告期间损益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3)报告期内同业投资分析
①同业投资的构成、金额、比例及其变动情况、期限结构
报告期内,本行同业投资包括购买同业在银行间、证券交易所等市场交易的金融资产或特定目的载体,具体包括同业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同业存单、资产支持证券、理财产品、信托与资产管理计划、基金等。
报告期内,本行各类同业投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及2017年12月31日,本行同业投资金额分别为251.61亿元、407.03亿元及377.98亿元。2017-2019年,本行同业投资金额整体下降,主要系本行顺应监管机构的最新要求,将“防风险、去杠杆”作为业务开展重点,主动减少同业投资规模所致。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同业投资资产期限结构具体如下:
单位:千元
单位:千元
单位:千元
从期限结构看,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行同业投资资产期限结构大多集中于3个月至1年、1年至5年、5年以上,占比分别为13.55%、71.25%、 14.00%,期限分布较为合理。从投资的产品类型上看,金融机构债券期限以1年至5年、5年以上为主,基金、信托与资产管理计划期限主要以1年至5年为主,同业存单期限主要以3个月至1年、1年至5年为主。
②同业投资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行同业投资对手方不涉及风险银行。本行同业投资减值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
本行根据同业投资的实际信用风险情况,参照《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规定对相应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减值准备计提充分。
③同业投资中“非标”产品及其风险状况
本行同业投资中存在“非标产品”,主要以投资信托计划及资产管理计划为主。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行同业投资中“非标”产品账面余额(不含应收利息)合计64.84亿元,占同业投资余额的25.77%。
本行制定严格的内控制度和风控措施,制定并出台了《紫金农商银行非标准化债权投资业务管理办法》、《紫金农商银行金融市场类投资业务管理办法》、《紫金农商银行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对相关业务的投资范围、办理流程、准入标准管理、调查与申报、审查与审批、可用额度的核定等进行了规范。报告期内,本行一直根据银行业监管部门要求不定期提供非标投资明细,由银行业监管部门进行监控,本行非标资产投资业务运行稳定,不存在因违法相关规定而被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形。
本行对非标投资业务发起机构按《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及表外资产业务事后管理办法(试行)》进行投后管理,并根据《关于做好全省农村商业银行2019年度会计决算工作的通知》(苏信联发【2019】221号)的规定,对非信贷风险金融资产预期发生减值的,参照《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规定的信贷资产标准风险系数(正常类1.5%,关注类3%,次级类30%,可疑类60%,损失类100%)计提减值准备。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行合计计提非标类资产减值准备8.86亿元,占全部非标资产余额的13.67%,减值准备计提充分,能够覆盖相关资产可能预计的风险。
6、其他资产
本行资产的其他构成部分主要包括:存放同业款项,现金及存放央行款项,其他资产等。
(1)存放同业款项
存放同业款项主要是本行在国内银行和国外银行存放的款项,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元
存放同业款项主要是本行存放在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本行存放同业款项余额分别为36.55亿元、59.46亿元、131.96亿元。
(2)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包括库存现金、存放中央银行法定存款准备金、存放中央银行超额存款准备金和存放中央银行财政性存款。
下表列示截至报告期内,本行投资组合中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的组成情况。
单位:千元、%
存放中央银行法定存款准备金为本行被要求存放于中国人民银行的最低现金存款额,最低额按本行吸收存款的百分比确定。
存放中央银行超额存款准备金为本行存放中央银行的存款准备金中超过法定准备金部分。存放于中央银行超额存款准备金用于日常资金清算。
存放中央银行财政性存款是对国家金库款,地方财政预算内、外存款,部队、机关团体存款,财政部发行的国库券及各项债券款项等,按100%缴存中央银行的款项。
(3)拆出资金
拆出资金主要是本行拆借给同业的资金。
单位:千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本行拆出资金分别为48.97亿元、109.30亿元、42.69亿元, 2018年末较上年末同比增长156.01%,主要原因有:(1)报告期初基数较小,使得报告期内拆出资金增幅较大;(2)本行拆借额度持续增加,伴随授信客户和拆借额度的增加,拆出余额增长较快。2019年末,本行根据同业市场情况降低了拆出资金的规模。
(4)买入返售金融资产Q
单位:千元、%
本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主要为买入返售债券,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本行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分别为91.13亿元、71.54亿元、80.52亿元,2019年末本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余额较上年末上升27.39%,主要原因系本行2019年末吸收存款大幅增加,本行为了提高资产收益率,在保证资产的安全性和收益的稳定性的前提下,主动加大对买入返售债券的配置力度。
(5)其他组成资产
本行其他组成资产还包括应收利息、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等。
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本行其他类型资产的余额分别为37.99亿元、47.14亿元、45.53亿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89%、2.44%、2.66%。
(二)主要负债分析
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本行负债总额分别为1,875.70亿元、1,808.72亿元、1,609.94亿元。近年来,本行负债总额的快速增长主要归因于本行负债组合中吸收存款和应付债券的增长。
本行负债的主要组成部分包括:(1)吸收存款;(2)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3)应付债券;(4)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上述负债合计占本行总负债的98.11%。客户存款是本行负债的主要组成部分,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客户存款在本行总负债中的占比分别为71.18%、63.42%、63.25%。
报告期内,本行负债总额的组成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
1、吸收存款
下表列示报告期内,本行吸收存款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本行吸收存款余额分别为1,335.12亿元、1,147.10亿元、1,018.34亿元,2017年至2019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4.50%,分别占当期负债总额的比例为71.18%、63.42%、63.25%。其中,企业存款分别为707.93亿元、636.77亿元、580.69亿元,占存款总额的53.02%、55.51%、57.02%;个人存款分别为583.65亿元、483.75亿元、422.86亿元,占存款总额43.72%、42.17%、41.52%。
从存款期限看,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本行活期存款余额分别为562.18亿元、516.69亿元、458.76亿元,占吸收存款比例分别为42.11%、45.05%、45.05%;本行定期存款余额分别为729.40亿元、603.83亿元、544.79亿元,占吸收存款比例分别为54.63%、52.64%、53.49%。
2、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是指其他银行及金融机构在本行存放款项及本行拆入资金。
报告期内,本行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逐年下降。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行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余额为36.20亿元,较2018年12月31日下降46.65%;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行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余额为67.85亿元,较2017年12月31日下降24.19%;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行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余额为89.50亿元。
3、应付债券
报告期内,本行应付债券明细如下:
单位:千元
报告期内,本行应付债券余额总体保持稳定,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和2017年12月31日,本行应付债权余额分别为353.33亿元、425.16亿元和376.84亿元。2018年,本行出于负债管理的需要,通过同业存单的方式寻求资金来源,主动加大了同业存单的规模,因此应付债券余额较上年末有所上升。2019年,考虑到同业存单发行成本有所上升,本行减少了同业存单的发行量,因此应付债券余额较上年末有所下降。
4、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是指以证券和可流通工具作抵押的回购协议项下从同业和其他金融机构所借款项。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余额为115.66亿元,占本行总负债的6.17%,较2018年末小幅上升。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余额为97.92亿元,占本行总负债的5.41%,与2017年末基本持平。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余额为92.67亿元,占本行总负债的5.76%。
5、其他类型的负债
除吸收存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应付债券、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以外,本行其他类型的负债包括:向中央银行借款、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应交税费、应付职工薪酬、递延所得税负债和其他负债。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本行其他类型的负债总额分别为35.38亿元、70.68亿元、32.60亿元,分别占本行负债总额的1.89%、3.91%、2.02%。
二、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本行营业收入增长较好,经营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资产规模持续扩大。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本行的净利润分别为14.17亿元、12.54亿元、11.38亿元,2017年至2019年净利润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1.59%。
(一)经营业绩概要分析
营业收入构成情况见下表:
单位:千元
本行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为利息净收入和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两者合计占2019年、2018年、2017年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1.06%、95.01%、97.05%。
2017年至2019年,本行利息净收入及手续费和佣金净收入年复合增长率分别为9.37%、22.15%。
(二)利息净收入
利息净收入是目前本行营业收入的最主要组成部分。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本行利息净收入分别为39.93亿元、37.63亿元、33.38亿元,占营业收入的85.42%、88.96%、92.17%。
报告期内,本行利息收入、利息支出和利息净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
本行利息净收入主要受本行生息资产收益率与计息负债成本的差额以及这些资产和负债的平均余额所影响。
报告期内,本行资产与负债项目的平均余额,相关利息收入或利息支出以及资产的平均收益率和负债的平均成本率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
注:①包括客户贷款与垫款、贴现及其他贷款利息收入
②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应收款项类投资;
③主要包括法定准备金和备付金;
④包括现金、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递延税项资产、应收利息、贵金属、投资性房地产及其他资产等;
⑤包括同业和其他金融机构拆入款项、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等;
⑥包括应交税费、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利息、递延所得税负债及其它负债等;
⑦等于总生息资产平均收益率与总计息负债平均成本率两者的差额;
⑧按照利息净收入除以总生息资产平均余额计算;
⑨为日平均数,未经审计。
⑩由于新票据核算系统的上线,本行2017年起转贴现票据核算模式发生变化,不再通过负债核算,因此,2017年无平均余额数据。
上表中存放同业款项包括存放同业产生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
下表列示了报告期内本行由于规模变化和利率变化导致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变化的分布情况。规模变化以平均余额变化来衡量,利率变化以平均利率变化来衡量。
单位:千元
注:①为当年平均余额减上年平均余额再乘以上年平均收益率(成本率);
②为当年平均收益率(成本率)减上年平均收益率(成本率)再乘以本年平均余额;
③为本年利息收入(支出)减上年利息收入(支出)。
1、利息收入
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本行利息收入分别为81.82亿元、82.32亿元、70.43亿元。2019年度利息收入较2018年度总体保持稳定,2018年度利息收入较2017年度上升16.88%,2018年本行利息收入增长主要是由于本行贷款和证券投资规模持续增加所致。
(1)客户贷款利息收入
客户贷款利息收入是本行利息收入的最重要组成部分,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客户贷款利息收入金额分别为51.35亿元、42.65亿元、36.85亿元,分别占当年利息收入总额的62.76%、51.81%、52.32%。
客户贷款利息收入各年间的变化,主要是由于近三年本行贷款规模的扩大以及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基准利率所致。
①2019年与2018年对比
2019年度客户贷款利息收入较2018年度上升20.39%,虽然2019年度本行贷款平均利率较2018年度有所下降,但由于客户平均余额增速较快,使得本行总体客户贷款利息收入呈上升趋势。
②2018年与2017年对比
2018年度客户贷款利息收入较2017年度上升15.75%,主要由于本行贷款余额和本行贷款平均利率均有所上升。
(2)证券投资利息收入
证券投资的利息收入是本行利息收入的另一大重要组成部分,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本行证券投资利息收入分别为21.88亿元、26.12亿元、25.62亿元,分别占当年利息收入总额的26.74%、31.73%、36.37%。
①2019年与2018年对比
2019年度本行证券投资的利息收入较2018年度下降16.23%,主要系2019年本行证券投资平均余额及平均利率较2018年度均有所下降所致。
②2018年与2017年对比
2018年度本行证券投资的利息收入较2017年度上升1.95%,2018年本行证券投资平均余额及平均利率较2017年度均变化较小。
(3)存放央行款项利息收入
本行存放央行款项利息收入主要包括法定存款准备金和超额存款准备金。法定存款准备金即规定本行须在中国人民银行存放的最低现金存款,按客户总存款的一定百分比计算。超额存款准备金为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存款超过法定存款准备金的部分,作为结算之用。
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本行存放央行款项利息收入在利息收入中的占比分别为2.54%、3.01%、3.38%。
2019年度,本行存放央行款项利息收入为2.08亿元,比2018年度降低16.14%,主要原因是由于本行存放央行款项平均余额下降所致;2018年度,本行存放央行款项利息收入为2.48亿元,比2017年度增长3.94%,主要是由于存放央行款项平均余额上升所致。
(4)存放同业款项利息收入
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本行存放同业款项利息收入分别占当年利息收入总额的1.49%、6.27%、5.04%。2019年度,本行存放同业款项利息收入明显下降,主要原因是由于2019年度存放同业款项的平均利率明显下降,本行大幅降低了存放同业款项的规模所致。
(5)拆出资金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利息收入
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本行拆出资金利息收入分别为2.90亿元、3.64亿元、0.85亿元,占利息收入比例分别为3.55%、4.42%、1.21%,2018年度本行拆出资金利息收入大幅增长,主要由于本行加大了拆出资金的投放力度,2018年拆出资金平均余额大幅上升所致。2019年度,虽然本行拆出资金规模有所上升,但由于拆出资金平均利率明显下降使得2019年度本行拆出资金利息收入有所下降。
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本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利息收入分别为2.39亿元、2.27亿元、1.18亿元,占利息收入比例分别为2.92%、2.76%、1.67%,占比较低。
2、利息支出
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本行利息支出分别为41.89亿元、44.70亿元、37.05亿元。本行2019年度利息支出较2018年度利息支出下降6.27%,主要是由于同业存放款项利息收入、应付债券利息收入下降所致。本行2018年度利息支出较2017年度上升20.64%,主要是由于本行吸收存款、发行债券、同业存放及拆入资金规模持续增加所致。
(1)吸收存款利息支出
吸收存款为本行的主要资金来源。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本行吸收存款利息支出分别为23.00亿元、18.33亿元、16.37亿元,占本行利息支出的比例分别为54.90%、41.00%、44.20%。
吸收存款的利息支出各年间的变化,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本行吸收存款平均余额的增长以及平均成本率的变动共同所致。
①2019年与2018年对比
本行2019年度吸收存款利息支出较2018年度上升25.52%,主要是由于2019年度本行吸收存款平均余额上升12.34%,吸收存款平均利率由1.66%上升至1.85%,导致利息支出有所上升。
②2018年与2017年对比
本行2018年度吸收存款利息支出较2017年度上升13.98%,主要是由于2018年度本行吸收存款平均余额上升11.27%,吸收存款平均利率由1.65%上升至1.66%,导致利息支出有所上升。
(2)同业存放利息支出
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本行同业存放利息支出分别占当年利息支出总额的2.25%、8.47%、5.97%。
①2019年与2018年对比
2019年度,本行同业存放的利息支出为0.94亿元,较2018年度的3.78亿元下降75.13%,下降幅度明显,主要是由于同业存放款项平均利率明显下降,同时本行主动减少了同业存放款项规模所致。
②2018年与2017年对比
2018年度,本行同业存放的利息支出为3.78亿元,较2017年度的2.21亿元上升71.04%,主要是由于本行主动调节资产负债结构,扩充负债来源,同业存放款项的平均余额上升明显,由2017年度58.69亿元增至2018年度的82.42亿元。
(3)向中央银行借款、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拆入资金、贴现利息支出
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本行向中央银行借款、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拆入资金、贴现利息支出合计分别占当年利息支出总额的9.04%、8.31%、8.47%,占比总体保持稳定。
(4)债券利息支出
本行的应付债券利息支出主要系本行于报告期内发行的二级资本债和同业存单。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本行应付债券利息支出分别为14.16亿元、18.53亿元、15.32亿元,占利息支出比例分别为33.80%、41.43%、41.36%。2018年度本行债券利息支出增长较快,主要原因系该年本行提高主动负债水平,同业存单发行量大幅增长且发行了二级债补充附属资本所致。2019年度本行债券利息支出有所下降,主要原因系应付债券平均利率明显下降所致。
(三)非利息收入
本行非利息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如下:
单位:千元
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本行非利息收入金额分别为6.82亿元、4.67亿元、2.84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4.58%、11.04%、7.83%。随着中国人民银行全面放开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管制,银行传统业务利差逐步缩小,中间业务逐渐成为银行业新利润增长点。本行积极顺应银行业发展趋势,在巩固传统优势业务的基础上,加大中间业务的发展力度,充分利用身处省会城市南京的有利条件,积极扩大相关业务种类和规模。报告期内,本行非利息收入持续增长,主要系本行不断调整业务结构,相关收入提升显著。
(四)营业支出
下表列示了报告期内本行营业支出的主要组成部分:
单位:千元、%
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本行营业支出分别为30.35亿元、27.51亿元、22.24亿元,2017年至2019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6.82%。
业务及管理费用是本行营业支出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业务及管理费用分别占本行营业支出的45.74%、51.38%、57.02%。本行的成本收入比((业务及管理费+其他业务成本)/营业收入×100%)分别为29.69%、33.42%、35.01%。近年来,本行不断强化成本绩效管理,报告期内成本收入比呈现逐年下降趋势,成本收入比始终控制在合理的水平。
2018年度、2017年度,本行资产减值损失计提分别为12.85亿元、9.04亿元,2019年度,本行信用减值损失计提15.92亿元。近年来本行贷款规模持续增长,因此贷款减值损失计提整体呈上升态势。
(五)营业外收支
报告期内,本行营业外收支主要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
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本行营业外收支净额分别为1,175万元、1,319万元、-365万元。
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本行营业外收入的主要部分为政府补贴和久悬未取款项,上述两者合计占营业外收入的比重分别为76.32%、85.71%、66.64%。
2019年度,本行营业外支出的主要部分为罚没款支出和公益性捐赠支出,上述两者占营业外支出的比例分别为79.99%。2018年度、2017年度,本行营业外支出的主要部分为资产盘亏及清理损失和公益性捐赠支出,上述两者占营业外支出的比例分别为75.62%、58.20%。
(六)所得税费用
下表列示,本行税前利润按适用法定所得税税率计算的所得税支出与本行实际所得税支出的调节情况。
单位:千元
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本行的所得税费用为2.35亿元、2.38亿元、2.57亿元,分别占利润总额的比例为14.21%、15.87%、18.42%,维持在较为稳定的水平。
三、现金流量分析
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本行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本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为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本行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分别为133.42亿元、123.52亿元、163.67亿元;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分别为87.77亿元、90.65亿元、73.61亿元。
本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为发放客户贷款和垫款及支付利息支出、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本行客户贷款和垫款净增加额分别为152.03亿元、146.68亿元、102.53亿元;支付利息支出、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分别为25.02亿元、22.88亿元、21.55亿元。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本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为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本行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分别为574.63亿元、669.73亿元、768.26亿元。
本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为投资所支付的现金。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本行投资所支付的现金分别为570.05亿元、750.47亿元、861.81亿元,主要为投资债券所支付现金。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本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为563.81亿元、711.45亿元、706.51亿元,其中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分别为563.81亿元、700.10亿元、706.51亿元,占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的比例分别为100.00%、98.41%、100.00%。
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本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为向股东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及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本行向股东分配股利或利润支付的现金分别为19.25亿元、20.35亿元、16.14亿元。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本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为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现金流出金额分别为634.72亿元、653.26亿元、536.94亿元。
四、主要监管指标及分析
自2007年1月1日起,本行开始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中国银监会于2004年颁布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银监会2004年第2号令),并于2007年7月公布了《关于修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的决定》(银监会2007年第11号令)。2012年6月,中国银监会印发《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同时废止。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的监管指标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进行计算。
(一)主要监管指标
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于2006年1月1日生效,对《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监控、监测指标和考核办法》进行了修改并引入若干新比率。2006年为《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的试行期,中国银监会在试行期间进一步研究该指标后确定其计算公式和具体口径,并于2007年开始正式施行。
报告期内,本行相关监管指标情况如下:
单位:%
(二)本行主要监管指标分析
1、资本充足率
近年来,本行注重内部积累,不断强化资本约束的经营理念,加大了对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控制力度。本行自2013年起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计算资本充足率相关指标,截至2019年末、2018年末、2017年末,本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1.07%、9.70%、9.69%,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4.78%、13.35%、13.94%。报告期内,本行的资本充足率水平达到监管部门要求的标准。
报告期本行资本金的构成、金额及比例、资本充足率及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
注:①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核心一级资本净额÷风险加权资产总值;
②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净额÷风险加权资产总值;
③资本充足率=总资本净额÷风险加权资产总值。
2、不良贷款率
近年来,本行有效提升风险管理水平,使得本行在资产规模增长的同时,不良贷款率始终维持在较低水平。截至2019年末、2018年末、2017年末,本行按照信贷资产五级分类口径计算的不良贷款率分别为1.68%、1.69%、1.84%。
3、最大单一客户贷款比例
本行将贷款集中度指标作为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重要内容,对客户实行统一的授信管理,加强对贷款集中度指标的日常监控,积极采取措施防范贷款集中度风险。截至2019年末、2018年末、2017年末,本行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分别为4.43%、4.80%、5.62%,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
4、资产流动性比例
近年来,本行为控制流动性风险,提升支付能力,加大了对资产负债期限结构管理。截至2019年末,本行本外币流动性比例为74.62%,符合监管要求。
五、资本性支出分析
本行资本性支出主要为新增营业网点、购置办公设备,开发信息系统购入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长期资产等支出。截至2019年末、2018年末、2017年末,本行的资本性支出分别为0.52亿元、0.89亿元、3.91亿元。截至2019年末,本行已签约但尚未支付的资本性支出金额为0.27亿元。
六、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一)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财会[2017]13号、财会[2017]30号及财会[2017]15号文的影响
单位:千元
根据2017年4月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文)和2017年12月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企业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在损益类科目新设置的“资产处置损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本公司将报告期内相关处置利得或损失由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并进行追溯调整。
根据2017年5月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企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本公司2017年收到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财政补助已在“其他收益”项目中反映。
2、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变化和影响
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金融资产分类与计量方面,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金融资产基于其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及企业管理该等资产的业务模式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大类别。取消了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原分类。权益工具投资一般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也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减值方面,新金融工具准则有关减值的要求适用于以摊余成本计量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租赁应收款、应收账款、合同资产以及特定未提用的贷款承诺和财务担保合同。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以替代原先的已发生信用损失模型。新减值模型要求采用三阶段模型,依据相关项目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是否发生显著增加,信用损失准备按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或者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计提。
于2019年1月1日之前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行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衔接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行不进行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本行管理层以2019年1月1日既存的事实和情况为基础,评估本公司的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包括减值)对本公司金融资产产生的变化以及影响如下:
(1)分类和计量的影响
单位:千元(下转C12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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