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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上接C134版)

  (上接C134版)

  经金沙湖管委会委托审计,2014年6月28日阜宁县审计局出具审计报告,审定金沙湖湖形整理工程价款为173,753,939.96元。2015年12月,根据阜宁县政府工程结算审核单,审定二期工程部分工程价款为48,218,594.6元。2016年5月30日,根据阜宁县政府工程结算审定单,审定二期工程(二)工程价款为15,558,957.51元。2017年7月15日,根据阜宁县政府公共工程结算审定单,审定部分工程价款为23,103,257.46元,上述工程合计审定价款为260,634,749.53元。另,共建林南景观3.5m油路工程1,772,737.97元。以上工程款合计为262,407,487.5元。

  2、项目款收回情况

  双方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已经届满,江苏八达园林陆续收到金沙湖管委会支付的工程款合计194,744,000元,其中,2013年金额为15,400,000.00元,2014年金额为43,000,000.00元,2015年金额为112,534,000.00元,2016年金额为10,750,000.00元,2017年金额为8,400,000.00元,2018年金额为4,660,000.00元。除上述款项外,金沙湖管委会未继续向江苏八达园林支付工程款,尚欠工程款项本金67,663,487.50元,根据合同约定,金沙湖管委会还应当支付相应回购期利息、逾期付款利息(以阜宁农商行同期贷款利率两倍计算至实际还款欠款之日)。

  因此,江苏八达园林于2018年11月27日起诉金沙湖管委会,诉讼请求:1、判令金沙湖管委会立即支付上述工程款项本金及利息111,592,275.96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金沙湖管委会承担。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进行了审理,并于2019年9月12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18)苏09民初415号】,法院认为金沙湖管委会向第三人江苏盛景公司支付的工程款项应计入其向江苏八达园林已支付工程回购款范围,所以认为金沙湖管委会已向江苏八达园林支付工程回购款。据此,法院一审驳回江苏八达园林的诉讼请求。

  3、公司上诉情况

  根据江苏八达园林与金沙湖管委会签署的合同,江苏八达园林为该项目的总承包方,未经江苏八达园林同意,金沙湖管委会不得向分包方或实际施工人直接支付款项。2019年11月12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江苏八达园林提起的上诉,目前该案件处于二审阶段。

  一审判决将金沙湖管委会向江苏盛景及另一案外人阜宁盛景支付的全部款项均计入金沙湖管委会对江苏八达园林的已付工程款,直接导致对应付江苏八达园林的工程款本金及回购期利息、逾期利息计算错误,该事实认定及相关的裁判结论均明显错误。江苏八达园林及律师认为,金沙湖管委会未经江苏八达园林同意,向江苏盛景、阜宁盛景付款的行为违反了双方合同约定,其支付行为无效,其应向江苏八达园林支付尚未支付的工程款本金及利息,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回购期利息作为江苏八达园林与金沙湖管委会双方基于BT合同的特殊约定,应由江苏八达园林收取,金沙湖管委会无权向其他主体支付。金沙湖管委会违反合同约定,擅自与第三人江苏盛景进行结算并支付工程余款及回购利息,导致江苏八达园林根据合同应得的工程余款及利息迟迟未能实现,明显损害了江苏八达园林的合法权益。

  江苏八达园林为了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提起上诉,要求金沙湖管委会支付工程款和回购利息。江苏八达园林一直与金沙湖管委会保持积极沟通,态势向好。公司持续推进诉讼进展和谈判沟通的同时进行,全力降低公司的损失,争取实现利益最大化。

  根据律师出具的专业意见,认为二审存在一定的胜算机会。

  4、款项支付情况以及相关主体与公司关系

  江苏八达园林确认收到工程款项194,744,000元,其中,直接收到款项6,354.4万元,事先同意或授权支付的款项131,200,000元,具体如下:

  2014年1月25日,江苏八达园林向金沙湖管委会出具委托付款函:因我公司与阜宁盛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有业务往来,请将贵公司欠我公司工程款合计人民币3000万元汇入阜宁盛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账户,以便冲减我公司的欠款;

  根据江苏八达园林与金沙湖管委会、阜宁盛景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冲抵工程款协议书》,冲抵工程款10,120万元。

  上述经江苏八达园林事先同意由金沙湖管委会对江苏八达园林以外主体的款项支付,并不改变双方合同约定的结算及付款方式,也不构成双方之间交易惯例。以此认定金沙湖管委会的付款合理并将所付全部款项均计入总的已支付工程款金额范围内显然与客观事实不符,明显缺乏依据。另外,金沙湖管委会提交的2014年1月25日的授权书,内容为“授权江苏盛景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全权办理工程款结算事宜”,该授权书上的公章章印与江苏八达园林实际使用的公章章印不一致,不能证明该委托书系上诉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江苏八达园林已经申请对该章印的真实性进行鉴定。

  公司目前不存在应付江苏盛景而未支付的款项。

  经工商信息查询,江苏盛景及其股东、阜宁盛景及其股东历史变更情况,与公司和公司大股东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其股权结构如下:

  

  

  5、计提坏账准备的依据、合理性和充分性

  目前案件处于二审尚未开庭的阶段。公司在2018年度已对该项目涉及的长期应收款计提了50,408,297.10元减值准备,计提减值准备过程如下:

  单位:元

  

  截至2018年12月,阜宁金沙湖旅游度假区项目长期应收款原值为109,275,078.30元,2018年(不含)之前已计提减值11,201,690.08元。该笔长期应收款系江苏八达园林与金沙湖管委会所签合同项下的工程款,由于金沙湖管委会未经江苏八达园林同意,擅自向江苏八达园林以外的主体支付合同余款及回购期利息,导致公司尚未收回上述款项,公司在2018年末累计对该项长期应收款计提减值金额50,408,297.10元,占长期应收款原值的比例为46.13%。

  由于金沙湖管委会未经同意擅自向其他方支付款项的诉讼尚在进行中,与阜宁金沙湖旅游度假区项目相关的江苏八达园林对阜宁盛景应付账款余额19,660,174.19元,该项目的净债权为89,614,904.11元,公司在2018年末累计对该项长期应收款计提减值金额占净债权的比例为56.25%。

  6、项目相关债权处置情况

  公司于2020年6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债权转让的议案》,江苏八达园林将其应收金沙湖管委会的债权以5,97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南京栖息地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栖息地”)。受让方将在《债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3,570.00万元,在2020年12月31日前向转让方支付剩余的2,400.00万元。2020年6月30日,南京栖息地已支付了第一笔债权转让款3,570.00万元,详情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6月30日、2020年7月2日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53、2020-054、2020-056)。

  综上所述,根据一审判决情况,双方对工程款金额认定不存在异议。根据律师出具的情况说明,二审法院有较大可能改判,且具有法律依据及事实依据。对于该笔长期应收款,公司已计提了充分的减值准备。截至年报披露日,金沙湖管委会经营正常,且具有支付款项的能力。若二审结果仍未支持江苏八达园林的诉讼请求,江苏八达园林将依照相关事实依据向江苏盛景继续主张收回工程余款。经工商信息查询,江苏盛景公司登记正常,经营情况正常,具有正常履约及支付的能力。因此,公司认为涉案款项具有可回收性,预计能够收回的款项不低于账面净值,公司已计提的减值准备能够涵盖其信用风险。

  会计师回复:

  经核查,公司在2018年度已对此长期应收款计提了50,408,297.10元减值,会计师认为结合目前了解的情况,该长期应收款计提能够涵盖其信用风险。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问询函>的核查回函》。

  七、2019年12月,你公司以6,248.75万元将浙江深华新生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深华新”)100%股权转让给江苏贵兴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并于年底前完成相关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根据协议约定,浙江深华新应于2020年3月31日前归还你公司往来款项2,271.08万元。请说明浙江深华新是否已按期归还前述资金,如否,请说明未能按期归还原因,你公司于报告期末对该笔其他应收款计提的坏账准备是否充分,是否充分考虑预期信用损失。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截止报告报出日2020年4月30日,浙江深华新尚未归还往来款2,271.08万元。公司按照账龄对浙江深华新的往来款计提2,271.08万元计提了坏账准备316.00万元。

  公司转让浙江深华新的交易对手方为江苏贵兴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其在2020年4月3日已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3,061.89万元。经公司了解,江苏贵兴(包含深华新)由于受疫情影响,资金压力较大,当时在短期内无法按约定支付尚欠往来款。江苏贵兴表示,将积极筹措相关款项,确保在2020年5月底前支付完毕。公司判断浙江深华新能够履约的考虑因素如下:

  (1)公司转让浙江深华新的交易对手方为江苏贵兴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其在2020年4月3日已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3,061.89万元,综合考虑上述情况,公司认为浙江深华新及江苏贵兴能够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表明其具有履约能力。对于支付尚欠公司往来款的款项,交易对手方江苏贵兴明确表示会协调安排或支持浙江深华新进行支付。

  (2)交易双方对归还往来款的约定已在股权转让协议中明确约定,如交易对方违约,公司具有法律追诉的权利,结合(1)中的江苏贵兴对股权款的履约情况,公司认为能够追回尚欠款项。

  截至披露日,浙江深华新尚欠公司往来款2,271.08万元已全额收回。

  

  会计师回复: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按照公司坏账政策计提坏账准备已充分考虑了预期信用损失。后期收到款项也印证了公司计提坏账准备的充分性、前瞻性。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问询函>的核查回函》。

  八、2019年末,你公司货币资金中被诉讼冻结的银行存款为736.96万元。此外,你公司及相关方于2019年8月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69号),显示你公司在收购江苏八达园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八达园林”)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存在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及虚拟记载等违法行为,2015年年度报告中对子公司八达园林盘盈生物资产的会计处理不当,存在虚假记载。2019年9月,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投服中心”)支持两位投资者就八达园林重组相关的违法违规事项提起诉讼,指派公益律师向你公司及相关方索赔,案件于2020年4月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请说明:

  (一)你公司相关款项冻结的具体原因,是否涉及公司主要银行账户,截至目前资产受限情况进展及采取的应对措施,是否存在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或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3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等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回复: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中被诉讼冻结的银行存款为736.96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元

  

  上述被冻结账户未涉及公司核心主体经营账户,公司核心子公司和核心业务均未受影响,仍正常运行。

  上述导致公司账户被冻结的诉讼案件发生后,公司均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及律师共同研究案情,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目前已有部分案件通过和解或调解的方式结案,针对这些案件公司已向法院申请解除账户冻结,目前正办理银行账户解封事宜,其他未能和解的案件,公司积极收集相关证据,及时应诉处理,维护公司利益。

  综上所述,对于上述公司及子公司被冻结银行账户,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暂无实质性影响,公司不存在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或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3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等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前述投服中心支持诉讼事项涉及金额及进展,是否新增其他投资者诉讼索赔事项,评估说明相关诉讼及审判结果可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截止披露日,就江苏八达园林重组相关的违法违规事项,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四宗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涉案金额及进展见下表:

  单位:元

  

  上述案件涉案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38,769元,针对上述案件公司是否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有待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律师核查意见:

  前述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中,美丽生态是否需要向原告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有待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裁判,尚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关于对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0]第63号)之专项法律意见书》。

  (三)2015年年报盘盈资产会计处理不当事项对你公司已披露的2015年至2019年度财务数据的影响,并补充披露更正后财务报表。同时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判断该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是否对你公司上述年度财务报表具有广泛性影响或者导致相关年度盈亏性质发生改变,如是,请对更正后财务报表进行全面审计并出具新的审计报告,如否,请年审会计师对更正事项进行专项鉴证并披露专项鉴证报告。

  回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本公司前期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影响的2015年度、2016年度及2017年度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如下:

  (1)对2015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单位:元

  

  (2)对2016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单位:元

  

  (3)对2017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单位:元

  

  (4)对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上述年度的更正事项未对本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因此无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上述合并财务报表调整涉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司已于2020年5月28日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并对外披露,同时更新了相关年度定期报告。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2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

  会计师回复:

  会计师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不对公司上述年度财务报表具有广泛性影响或者导致相关年度盈亏性质发生改变,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由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对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审核报告》。

  九、年报显示,截至报告期末你公司对南粤南溪大道1号私募投资基金累计实际投入金额达3.3亿元,列报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请说明该基金其他出资方截至目前出资到位情况,该基金主要投资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该基金投资标的盈利情况,将该项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具体判断依据以及估计其公允价值的具体方法及过程。

  回复:1、基金募集状态

  “南溪大道1号基金”现已募集3.3亿元,全部为福建隧道投入,募集比例为30%,剩余部分已与相关合作方达成初步意向,该项目已向银行提供符合条件的全部申请材料,相关合作方正在与政府进行沟通。贷款申请不存在实质性障碍,贷款审批按正常进度推进,受疫情影响预计9月底有实质性结果。待该项目贷款取得相关银行批复后,由相关合作方一次性全额认购。

  2、基金主要投资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基金投资标的盈利情况

  截止到目前,本基金募集到的3.3亿元中,3.29亿元作为投资款计入SPV项目公司中,另外100万元作为基金管理费留存在基金公司中,其中0.6亿元计入项目公司实收资本,2.69亿元计入项目公司资本公积中。

  SPV公司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分别为:

  

  SPV公司各股东注册资本金已经实缴到账。

  目前,SPV公司累计已收到投资款3.99亿元,包含业主湘江投资公司投资款 1,000万元,五矿二十三冶投资款 6,000 万元,“南溪大道1号基金”投资款3.29亿,收到投资款全部用于南溪大道PPP项目建设,南溪大道PPP项目处于投资建设阶段,尚未进入运营盈利阶段。

  3、将该项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具体判断依据

  (1)公司通过购买私募基金产品间接参与南溪大道项目,分享南溪大道项目SPV项目的股权收益,该收益为项目运营收益,而非固定利息收益,意图为长期持有,符合权益工具的定义,且不为交易目的持有。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十九条:第按照本准则第十七条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按照本准则第十八条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企业应当将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在初始确认时,企业可以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并按照本准则第六十五条规定确认股利收入。该指定一经做出,不得撤销。

  基于以上事实情况,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福建隧道通过总经理办公会议将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4、估计基金公允价值的具体方法及过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四十四条:企业对权益工具的投资和与此类投资相联系的合同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但在有限情况下,如果用以确定公允价值的近期信息不足,或者公允价值的可能估计金额分布范围很广,而成本代表了该范围内对公允价值的最佳估计的,该成本可代表其在该分布范围内对公允价值的恰当估计。

  企业应当利用初始确认日后可获得的关于被投资方业绩和经营的所有信息,判断成本能否代表公允价值。存在下列情形(包含但不限于)之一的,可能表明成本不代表相关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企业应当对其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1)与预算、计划或阶段性目标相比,被投资方业绩发生重大变化。

  (2)对被投资方技术产品实现阶段性目标的预期发生变化。

  (3)被投资方的权益、产品或潜在产品的市场发生重大变化。

  (4)全球经济或被投资方经营所处的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5)被投资方可比企业的业绩或整体市场所显示的估值结果发生重大变化。

  (6)被投资方的内部问题,如欺诈、商业纠纷、诉讼、管理或战略变化。

  (7)被投资方权益发生了外部交易并有客观证据,包括发行新股等被投资方发生的交易和第三方之间转让被投资方权益工具的交易等。

  南溪大道项目截止到报告期末运转正常,目前正在投入期,未发现可能表明成本不代表相关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的情形。因此,公司判断该投资成本代表了该范围内对公允价值的最佳估计,该成本可代表其在该分布范围内对公允价值的恰当估计,故公司以该基金投资成本3.3亿元作为其公允价值。

  十、年报显示,你公司2019年末已逾期未偿还的贷款余额为29,818,924.60元,截至年报披露日已归还11,818,924.60元,剩余1,800万元贷款正在申请由逾期转为正常贷款。年报显示你公司“融资方面仍存在融资能力薄弱、融资渠道单一”等问题。截至2020年一季度末,你公司资产负债率为82.36%,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应付利息及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合计约为15.73亿元,远高于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373.18万元。请结合你公司货币资金、经营活动现金流、未来重大收支安排、债务到期情况、公司主要融资渠道等,充分评估你公司短期偿债压力,是否存在债务违约等风险及拟采取的提升偿债能力的措施。

  回复:1、公司短期偿债能力分析

  公司 2019 年末已逾期未偿还的贷款余额为29,818,924.60 元,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八达园林于2017年11月29日向中信银行常州武进支行申请的银行贷款,贷款期限从2017年11月29日至2019年11月30日。公司于2020年2月28日偿还中信银行11,818,924.60元贷款,公司于2020年5月一次性偿还中信银行贷款余额18,000,000.00元,至此,江苏八达园林所欠中信银行贷款已全部结清。其余各家银行贷款尚在存续期内且均正常还本付息,公司无其他已逾期未偿还贷款。中信银行贷款的清偿,有效缓解了短期债务违约的风险,提高了公司的信用评级,为公司未来拓宽融资渠道奠定了坚实基础。

  2019年,全球经济增长放缓,外部不确定性增大,国内经济运行风险挑战明显增多,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物价上涨结构性特征明显。面对诸多不确定性,国内金融机构信贷政策趋严,准入门槛提高,融资成本增加,授信条件愈加严苛。2019年年报中,公司提示存在“融资方面仍存在融资能力薄弱、融资渠道单一”等问题。这类问题在2019年期间属于国内市场的普遍现象,公司“融资难”的问题绝非个例。同时,公司目前基本面情况对融资的不利影响亦不容忽视,公司由于2017年、2018年连续两年亏损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对公司的融资工作开展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响。为应对融资受限而造成的流动性压力,报告期内,公司在做好主业、改善经营业绩的同时,通过采取维持存量银行贷款,积极开展非银行渠道融资,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等方面的措施保持了基本流动性,维持公司正常运转,并实现了公司业绩的大幅改善。

  根据2020年一季报显示,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82.36%,主要是由于公司2017年、2018年连续两年巨额亏损导致所有者权益大幅缩减,权益乘数迅速拉升所至。公司2019年实现扭亏为盈,且呈现持续向好态势,净利润增加将进一步增厚所有者权益,未来权益乘数将逐步下降,资产负债率也会逐渐回归行业合理水平。

  2020年一季度末,公司短期借款金额为1.52亿元,应付账款金额为13.44亿元,应付利息金额为1,503.69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6,200万元。其中短期借款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应付利息中包括股东财务资助已计提但短期内无需实际支付的利息,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是江苏八达园林所欠中国银行应于2020年6月9日到期的贷款本金6,200万元。截至披露日,中信银行贷款已全部清偿,其余各家银行贷款余额合计为19,599万元(含一年内到期的中国银行贷款6,200万元)。剩余贷款均在存续期内,每月利息支出较少且按期支付,公司将积极争取上述贷款在到期后重新续期,因此,每月支付利息金额不会对公司流动性造成较大压力。

  2020年一季度末,应付账款金额为13.44亿元,较去年同期显著增加,主要是公司与上游供应商的应付账款。由于公司在2019年承接并实施了大量的在建项目,这些项目尚在工程投入阶段,根据公司与供应商的合同约定,应付账款的结算需根据项目的建设进度进行支付,公司对上游供应商的应付账款均有公司对下游业主方的工程应收账款作为支付保障,项目的回款与付款进度匹配不会给公司带来过大的经营周转压力。

  由于公司所处工程行业的特点,行业普遍现状为一季度为产值较少、回款较慢却支付集中的时段,加之2020年一季度受国内疫情影响导致这一状况更为显著。因此,公司2020年一季度经营性现金流为负,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下降属于正常现象。这种情况将在本年度剩余期间得到修正,经营性现金流等有关指标将逐步回归合理水平。公司通过严密的资金平滑安排,在现金及等价物较为有限的情况下,力争有效应对流动性风险。

  进入二季度后,各在建项目全面复工复产,前期推进的若干重大项目将陆续进入合同约定回款节点,包括凯里经济开发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遵义市南溪大道建设项目、云南螳川熙岸小区建设项目以及本年度新中标的鹤庆至剑川至兰坪高速公路隧道工程,这些重大项目的回款将从根本上有效解决公司的流动性问题,公司的经营生产将进入良性循环。

  公司目前存量的固定期限债务均为银行贷款,主要包括短期借款和一年内到期的流动负债,余额合计19,599万元。这些银行贷款中,均与银行初步达成到期续做的意向。且上述银行贷款到期日相对分散,不存在集中大额偿付的风险。与此同时,公司在维持银行存量贷款的同时,也在融资渠道多元化方面做了大量的尝试。在之前单一银行授信的基础上不断丰富新的融资方式,结合公司的自身情况,在应收账款保理、产业发展基金等方面另辟蹊径,改善融资受限局面,进一步保障公司业务的有序发展。

  2、公司债务违约风险评估及拟采取的提升偿债能力的措施

  综上,公司经过多维度充分自评短期偿债压力,认为公司不存在债务违约等风险。但为更好地提升偿债能力,仍将坚持不懈做好如下工作:

  (1)不断夯实主业,提高盈利能力和经营现金流量水平,优化公司基本面;

  (2)加强项目管控,强力清收清欠;

  (3)提高资产质量,重视资产盘活;

  (4)科学举债与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

  (5)制定合理的偿债计划,强化资金运营能力等。

  十一、年报显示,福建隧道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江苏八达园林拥有的证书证号为D332027470的资质证书有效期限将届满。请列表说明你公司及其子公司将于2020年内到期的行业资质情况,相关资质续期条件的达成情况,续期申请是否存在重大障碍,并分析可能对公司的影响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回复:报告期内,控股子公司福建隧道新增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证书证号:D435044408,发证日期:2019-11-4,发证有效期:2021-4-6。

  江苏八达园林2020年内到期的行业资质有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到期资质情况见下表:

  

  根据行业惯例,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延续在到期前三个月办理延续申请。公司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及《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文件要求, 全资子公司江苏八达园林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业绩情况,已满足资质续期的条件,资质续期基本不存在障碍。届时,公司将会按照建设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及时办理资质延续。

  全资子公司江苏八达园林主要业务为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根据《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建城[2017]251号)文件“第七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招标人不得将具备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原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等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江苏八达园林主要业务开展不依托上述资质承揽,因此对公司相关业务没有直接影响。

  特此公告。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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