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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85           证券简称:中山公用           公告编号:2020-04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2020年7月20日(星期一)下午3:00开始;

  (2)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7月20日(星期一)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7月20日(星期一)上午9:15-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的地点:中山市兴中道18号财兴大厦北座六楼会议室。

  3、会议表决的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的召集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的主持人:副董事长魏军锋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出席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918,438,662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62.262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人,代表本公司股份数共915,140,330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038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6人,代表本公司股份数共3,298,332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36%。

  4、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8,479,5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07%。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参与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918,408,562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67%;

  反对30,0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0033%;

  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28,449,4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9.8943%;

  反对3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1053%;

  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4%。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议案审议通过。

  (二)审议《关于为中通京西水务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918,406,562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65%;

  反对32,1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0035%;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28,447,4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9.8873%;

  反对3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1127%;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保信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杨骏锴、苏燕颜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2020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主体资格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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