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下转C27版)

  股票简称:大地熊    股票代码:688077

  

  Earth-Panda Advanced Magnetic Material Co., Ltd.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特别提示

  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地熊”、“本公司”、“发行人”或“公司”)股票将于2020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涨跌幅限制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44%,跌幅限制比例为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

  科创板企业上市后前5个交易日内,股票交易价格不设涨跌幅限制;上市5个交易日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科创板股票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更加剧烈的风险。

  2、流通股数量较少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或12个月,保荐机构跟投股份锁定期为24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6个月,本次发行后本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为1,820.1916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2.7524%,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3、融资融券风险

  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二、特别风险提示

  (一)稀土金属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烧结钕铁硼永磁体的主要原材料是以稀土金属为主要成本构成的钕铁硼速凝薄带合金片,以稀土金属镨(Pr)、钕(Nd)为主。报告期内,钕铁硼速凝薄带合金片占公司总采购金额的比重分别为60.99%、62.01%和62.08%,占比较高,公司采购钕铁硼速凝薄带合金片的定价原则为“稀土金属价格+加工费”。

  公司烧结钕铁硼磁体的对外销售价格采取成本加成的定价方式,以产品配方、材料利用率、人工等制造成本、相关费用和税金以及合理利润空间来确定对外销售基准报价。

  因此,随着烧结钕铁硼行业竞争的逐步加剧,若稀土金属价格短期内出现较大幅度上升,且公司无法通过销售定价充分消化采购价格上涨带来的成本控制压力,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二)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

  国内目前有160多家钕铁硼永磁材料生产厂家,其中中、低端应用领域的钕铁硼企业竞争激烈;作为当前产量最高、应用最广泛的稀土永磁材料,钕铁硼下游新的高端应用领域不断出现,具备一定实力的企业将逐步进入高端钕铁硼领域,高端钕铁硼领域的竞争也将日渐加剧。公司作为烧结钕铁硼生产企业,产品和客户覆盖各类领域,正面临因行业竞争加剧而导致公司毛利率水平降低、盈利能力下降、客户流失和新客户不能获取等不利情形,进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将产生不利影响。

  (三)日立金属专利授权的风险

  2013年5月14日,公司与日立金属签署了《和解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公司向日立金属支付不可退还的一次性费用,并且按公司厂区生产烧结钕铁硼磁体在境内外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每半年向日立金属支付使用费,取得了日立金属的专利授权,该费用计入公司的销售费用。如发生公司违约;中国稀土矿业类公司或其关联方收购公司控制权;公司未经日立金属同意让予或向与任何第三方直接或间接转让或通过其他方式提供、分割或分享和解协议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和义务等情况,日立金属有权终止协议。若该专利授权因上述情况而提前终止,将对公司出口业务造成不利影响。

  (四)主要原材料供应商集中的风险

  公司生产所需的原材料主要为钕铁硼速凝薄带合金片,公司主要从安徽包钢采购钕铁硼速凝薄带合金片,报告期内,公司向安徽包钢的采购金额占公司同期钕铁硼速凝薄带合金片采购金额的比例分别为98.38%、100.00%和99.74%。安徽包钢为公司与北方稀土设立的合资公司,由北方稀土控股,北方稀土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实际控制的一家国内上市公司。一方面,若公司与北方稀土的合作关系发生不利变化,公司不能及时寻找其他替代供应商,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另一方面,安徽包钢系公司的关联方,双方在可预见的未来仍将发生持续性的关联交易,若该等关联交易不履行相应的内部控制程序或定价不公允,也将对公司治理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增值税出口退税政策变动的风险

  增值税为价外税,为避免进口国征税造成出口商品双重税赋,出口国通常将出口商品已征收的国内增值税部分退还给企业,增值税出口退税已成为国际惯例。公司作为生产型出口企业享受出口产品“免、抵、退”政策,主要出口产品报告期内分别享受17%、16%、13%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报告期内,公司增值税出口退税金额占利润总额的比重分别为44.26%、54.06%及31.66%,若未来增值税出口退税政策发生变动,将影响公司产品的出口竞争力,进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六)贸易摩擦引致的出口业务风险

  公司出口收入占比较高,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外销占比分别为45.47%、47.44%及44.48%。由于对中国稀土永磁材料依存度较高,在当前中美贸易摩擦背景下,美国针对中国进口商品关税的清单中并未包含稀土永磁材料,其他国家也未针对中国稀土永磁材料实施贸易保护措施,但不排除未来美国或其他国家贸易保护政策发生变化。同时,报告期内,我国尚未正式对稀土永磁材料出口实施限制措施,但该现状亦存在发生变化的可能性。

  若未来国际经济、政治局势出现大的波动,公司产品出口地贸易保护政策发生不利变化,或我国对稀土永磁材料出口采取限制措施,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公司生产经营影响的风险

  2020 年 1 月,中国爆发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为及时阻断疫情,国内实施了一系列严格的防疫管控措施,影响了公司、供应商及国内客户春节假期后的正常复工复产安排。与此同时,随着疫情继续在全球扩散,欧洲、美国等主要汽车生产国也相继实施了停工停产等管控措施以阻断疫情,导致国外客户的生产经营也同样受到严重影响。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公司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下游客户的停工停产导致对公司的订单需求阶段性的减少或者取消,进而影响了公司正常的排产安排,以及全球经济增速放缓导致汽车等大宗消费领域下游需求不振。预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公司的影响将在二季度逐步显现,可能会对公司全年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八)政府补助变化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分别为1,052.51万元、822.71万元和1,467.95万元,分别占同期利润总额的20.96%、17.93%和22.91%,上述政府补助主要和研发项目及技术创新相关。若政府相关补助政策发生变化,公司获得的政府补助金额减少,则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九)下游行业波动的相关风险

  公司生产的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主要应用于汽车工业、工业电机和高端消费类电子等重要工业产品领域。2017年至2019年,公司产品应用于汽车工业的销售收入分别为15,496.99万元、18,635.58万元和14,649.18万元,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35.34%、36.24%、26.81%,其中2019年较2018年下降了9.43个百分点。

  随着全球经济增速的放缓,2018年以来全球汽车销量出现下滑趋势。根据世界汽车工业协会(OICA)资料显示,2018年、2019年全球汽车销量分别同比下降0.63%、3.95%。汽车工业的周期性下跌,导致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需求出现周期性波动。此外,受到新冠疫情在全球蔓延的影响,全球主要整车厂以及上游零部件供应商被迫停工停产,关闭各地制造工厂,对全球汽车产业链造成一定冲击。同时,在经济下行压力下,汽车等大宗可选消费品的市场需求也将继续承压。咨询机构麦肯锡预计,2020年全球汽车销量受疫情影响下滑可能超过20%。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发布的2020年汽车市场预期显示,如国内及海外疫情得到有效控制,预计今年国内汽车市场销量将下滑15%;如海外疫情继续蔓延,预计国内汽车市场销量将下滑25%。若未来汽车行业需求持续走低,将对公司在汽车工业领域的销售产生不利影响。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0年6月23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证监许可[2020]1218号文,同意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注册的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 A 股股票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2020]209号” 批准。本公司发行的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证券简称“大地熊”,证券代码“688077”;其中18,201,916股股票将于 2020 年 7月22日起 上市交易。

  三、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上市时间为2020年7月22日

  (三)股票简称:“大地熊”,扩位简称:“大地熊新材料”

  (四)股票代码:688077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80,000,000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20,000,000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18,201,916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61,798,084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本保荐机构的证券公司依法设立的相关子公司)获配股票数量为1,000,000股。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1、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参与战略配售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2、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将根据摇号抽签结果设置 6 个月的限售期,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摇号结果,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对应的账户数量为292个,这部分账户对应的股份数量为798,084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7.00%,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4.20%。

  (十三)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四)上市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三、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达到上市标准。

  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熊永飞,实际控制人为熊永飞、曹庆香夫妇。

  本次发行前,熊永飞直接持有发行人3,032.70万股,占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50.55%。曹庆香持有发行人540.00万股,占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9%。熊永飞、曹庆香夫妇合计持有发行人59.55%股权。

  熊永飞,男,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34262219690707****。

  曹庆香,女,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34262219700709****。

  本次发行后,熊永飞、曹庆香夫妇合计持有公司 44.66%的股份,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发行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及其在发行后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况如下:

  上表披露有关人员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除上述已披露的情况外,本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本公司尚未发行过债券,本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本公司债券的情况。

  四、核心技术人员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发行后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如下: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构成、限售安排等内容

  本次发行前,公司不存在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六、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单位:万股

  发行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其他股东以及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不存在向投资者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况。

  七、本次发行后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万股

  八、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情况

  保荐机构实际控制人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战略配售股数为1,000,000股,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5%。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为2,000万股。

  二、每股价格

  每股价格为28.07元/股。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为1元/股。

  四、市盈率

  49.01倍,按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计算,其中每股收益按照发行前一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2.57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六、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0.57元/股。(按照2019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10.91元/股。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募集资金总额为56,140.00万元。

  2020年7月17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2020]230Z0118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20年7月17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0,000.00元,累计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80,000,000.00元。

  九、发行费用(不含税)总额及明细构成

  注:发行手续费及其他包含印花税。

  十、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50,185.31万元。

  十一、发行后股东户数

  本次发行后股东户数为19593户。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容诚审字[2020]230Z0347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1-3月的财务报表,包括2020年3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年1-3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2020]230Z1279号《审阅报告》。相关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

  公司2020年半年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在上市公告书中披露。公司上市后不再另行披露2020年半年度报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公司2020年上半年度的财务报表主要财务数据列示如下:

  二、2020年1-6月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2020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2,751.2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9.44%;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94.77万元,较上年同期略有下降;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711.6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86%。得益于公司主要产品烧结钕铁硼下游需求不断增长,公司营业收入带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同比增长。

  截至2020年6月末,公司资产总额为84,262.34万元,较上年末增长7.49%,主要系公司经营规模扩大所致。同时,利润滚存使得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也实现一定同比增长。

  2020年上半年,公司实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634.9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4.09%,主要系收入规模扩大使得销售回款金额增长所致。

  2020年上半年,公司各项业务正常开展,采购及销售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经营情况稳定,公司的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生产运营情况、销售规模、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核心技术人员、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方面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一)募集资金专户开设情况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将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庐江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庐江支行、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庐江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在协议签订后两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本次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已承诺: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前,不接受大地熊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资金的申请。

  (二)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上述四家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无重大差异,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庐江支行为例,协议的主要内容为:

  甲方: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庐江支行       (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  (以下简称“丙方”)

  1、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2、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3、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桂程、易桂涛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4、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5、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6、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7、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8、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2023年12月31日)起失效。

  10、本协议一式拾份,甲、乙、丙三方各持贰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采购和销售价格、采购和销售方式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本公司未订立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五、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除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降外,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召开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2020年1-6 月财务报表;未召开监事会、股东大会。

  十三、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意见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大地熊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华泰联合证券愿意保荐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二、保荐机构相关信息

  (一)保荐机构的基本信息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禹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联系电话:0755-82492010

  传真:0755-82493959

  保荐代表人:桂程、易桂涛

  项目协办人:江雨虹

  项目组其他成员:郑弘书、于洋

  (二)保荐代表人及联系人的姓名、联系方式

  保荐代表人桂程,联系电话:0755-82492010

  保荐代表人易桂涛,联系电话:0755-82492010

  三、为发行人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桂程先生,保荐代表人,清华大学经济学学士、香港中文大学金融学硕士,拥有五年投资银行业务经验。曾经参与和正在参与的项目包括:麦特汽车IPO、德冠薄膜IPO、慕思寝具IPO、兰太实业2015年非公开发行、湖南黄金2016年非公开发行、湖南海利2016年非公开发行、中洲控股2016年公司债、林海股份重大资产重组、兰太实业重大资产重组、特发信息现金收购项目等。

  易桂涛先生,保荐代表人,拥有十二年的投资银行从业经验。曾主持负责或参与了丹甫股份、双林股份、新都化工、华西能源、佳发教育、安宁股份、台沃科技等IPO项目,交通银行、新希望六和、南宁百货、华西能源、盈方微、龙蟒佰利、新天然气等再融资项目和并购项目。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熊永飞和实际控制人、董事曹庆香承诺

  (1)本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下转C27版)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