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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下转C31版)

  

  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于2020年5月27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344号文同意注册。

  本次发行的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中信证券和中航证券以下合称“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

  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100,936,117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本次发行将于2020年7月22日(T日)分别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和网下申购电子平台实施。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负责实施。战略配售在主承销商处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申购平台(https://ipo.uap.sse.com.cn/ipo)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本次发行中,战略配售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主要包括以下: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对象仅由联合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组成,跟投机构为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投资”)、航证科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证科创”),无发行人高管及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战略投资者安排。

  2、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3、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与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与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10.29元/股(不含10.29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10.29元/股、拟申购数量小于72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10.29元/股、拟申购数量等于720万股,且申购时间晚于2020年7月17日14:51:17.225(不含14:51:17.225)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以上过程共剔除500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1,618,10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16,179,660万股的10.0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4、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0.27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本次发行的价格不高于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股型资产管理产品(以下简称“公募产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下转C3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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