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C33版)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与持股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
1、董事基本情况
发行人共有7名董事(其中包括3名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2、监事基本情况
发行人共有3名监事,基本情况如下:
3、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发行人共有6名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4、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
发行人共有3名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存在通过三生制药、香港达佳和上海昊颔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
本次发行后,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注1:间接持股数向上取整计算,其中三生制药总股本数截至2020年7月21日;
注2:LOU JING通过三生制药间接控制发行人498,883,645的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80.9598%;
注3:上海昊颔持有的限售流通股的限售期自2019年6月25日起计算,其余限售流通股的限售期均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除上述已披露的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债券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尚未发行过债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本公司债券的情况。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股份锁定承诺
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之“(一)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的相关内容。
四、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情况
2019年6月,公司分别向达佳国际和上海昊颔发行25,160,657股股份和19,206,564股股份,其中公司员工作为激励对象获取股份14,262,952股,剩余股份发行予公司股东沈阳三生的员工。
本次发行前,部分公司员工及三生制药员工通过上海昊颔间接持有公司股份;LOU JING通过香港达佳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一)员工持股平台情况
1、上海昊颔
上海昊颔的基本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上海昊颔的合伙人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上海世连晟的合伙人的具体情况如下:
注:上表1-27号人员所持份额为公司股权激励部分。
本次发行前,上海曜联晟的合伙人的具体情况如下:
注:上表15-25号人员所持份额为公司股权激励部分。
2、香港达佳
香港达佳的基本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LOU JING持有达佳国际100%的股权,达佳国际持有香港达佳100%的股权。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除上述情况外,公司不存在正在执行的股权激励情况,不存在尚未实施完毕的股权激励计划,亦不存在上市后的行权安排。
(二)员工持股平台的限售安排
上海昊颔承诺自其取得发行人股票之日(2019年6月25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香港达佳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五、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61,621,142股A股股票,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10%,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616,211,413股。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注:上海昊颔持有的限售流通股的限售期自2019年6月25日起计算,其余限售流通股的限售期均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
六、本次发行后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注:上海昊颔取得发行人股票之日为2019年6月25日。
七、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情况
保荐机构控股股东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将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获配股数为2,129,169股,获配金额为59,999,982.42元,占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3.46%。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四节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为61,621,142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1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
二、每股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28.18元/股。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为1.00元。
四、发行市盈率
发行市盈率为75.73倍(按本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收益计算,发行后每股收益由2019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3.86倍(按本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六、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0.37元(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7.31元(按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73,648.3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63,442.82万元。
2020年7月17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60468439_B01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20年7月17日10时48分止,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616,211,413元,累计实收股本人民币616,211,413元。
九、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发行费用(含税)合计为10,205.56万元,具体如下:
十、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163,442.82万元。
十一、发行后股东户数
本次发行后股东户数为39,206户。
十二、发行方式与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未采取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股数2,129,169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46%。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7,657,500股,网上发行的最终中签率为0.03878180%,其中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17,637,162股,放弃认购数量20,338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41,834,473股,其中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41,834,473股,放弃认购数量0股。本次发行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20,338股。
第五节财务会计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截至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及2019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安永华明(2020)审字第60468439_B01号”审计报告。
公司2020年3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年1-3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未经审计,但已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安永华明(2020)专字第60468439_B05号)。
相关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2020年上半年业绩预告
经测算,公司2020年1-6月主要经营数据同比预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公司于2019年6月分别向达佳国际有限公司和上海昊颔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发行25,160,657股、19,206,564股股份,其中公司员工作为激励对象获取股份14,262,952股。公司按照发行人员工作为激励对象获取的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超出发行人员工认购股本的金额确认2019年股权激励费用10,772.98万元。
2020年上半年预计较之2019年营业收入、净利润同比下降的原因主要为:1、新冠病毒疫情之系统性影响作用于社会运行各环节,包括医院侧重支援疫情地区的防疫抗疫工作、人员流动减少、延迟开工、下游客户延迟复工、运输受阻等情况给公司销售、生产、研发方面均带来了一定的影响;此外随着纳入医保竞品数量增多、竞品价格下调等因素共同作用下的市场竞争加剧亦对益赛普销售收入有一定影响。因此相较于2019年同期发行人营业收入有所下降,2020年上半年预计收入为33,100万元,较2019年同期下降36%;2、与此同时,随着研发项目进程不断深化及发行人对抗体药物研发领域的前瞻性布局,发行人前期研发项目研发投入增大,此外705项目(重组人源化双特异性抗体)、613项目(抗IL-1β人源化单克隆抗体注射液)、302H项目(注射用重组抗HER2人源化单克隆抗体)、610项目(抗IL-5人源化单克隆抗体注射液)等部分研发项目投入于2020年同期加大,对净利润有一定影响。导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之去年同期有所下降。
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经营情况稳定,公司主要经营模式,包括盈利模式、研发模式、采购模式、生产模式及销售模式未发生变化,主要原材料的市场供应情况和采购价格等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产品的销售价格、主要客户和供应商以及税收政策和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方面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安排
(一)募集资金专户开设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跟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其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子公司(以下简称为“甲方”),与上述3家银行(以下简称为“乙方”)、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以下简称为“丙方”)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无重大差异,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甲方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内资金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丙方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将根据监管的相关要求,定期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吕洪斌、王正睿及丙方指定的持续督导专员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持续督导专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上月的详式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采购和销售价格、采购和销售方式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本公司未订立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五、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除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降外,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主要内容无异常。
十三、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意见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认为三生国健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华泰联合证券愿意保荐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二、保荐机构相关信息
(一)保荐机构的基本信息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禹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26层
联系电话:0755-82492030
传真:0755-82493959
保荐代表人:吕洪斌、王正睿
项目协办人:张辉
项目组其他成员:徐妍薇、廖逸星、杨博俊、刘嘉怡、梁芳园、刁贵军、蓝图
(二)保荐代表人及联系人的姓名、联系方式
保荐代表人吕洪斌,联系电话:010-56839300
保荐代表人王正睿,联系电话:010-56839300
三、为发行人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吕洪斌先生,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保荐代表人。曾保荐药明康德A股IPO、迈瑞医疗A股IPO、凤凰传媒A股IPO、中国南车A股IPO、中国西电A股IPO、中石化分离交易可转债发行等项目。
王正睿先生,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部总监、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曾参与保荐药明康德A股IPO、华熙生物A股IPO、赛托生物A股IPO、常铝股份非公开发行等项目。
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一)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
1、实际控制人及配偶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LOU JING就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减持事项承诺如下:
“1、承诺人将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承诺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长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承诺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全部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
3、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承诺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4、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承诺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承诺人应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5、上述承诺为承诺人真实意思表示,承诺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将依法承担以下责任:
(1)承诺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就未履行股份锁定期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
(2)承诺人如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期承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的10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相关收益(如有)归发行人所有,同时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剩余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12个月。如承诺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承诺人现金分红(含因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而可间接分得的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LOU JING的配偶LILY XING 就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减持事项承诺如下:
“1、承诺人将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承诺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全部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
3、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承诺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4、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承诺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承诺人应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5、上述承诺为承诺人真实意思表示,承诺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将依法承担以下责任:
(1)承诺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就未履行股份锁定期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
(2)承诺人如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期承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的10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相关收益(如有)归发行人所有,同时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剩余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12个月。如承诺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承诺人现金分红(含因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而可间接分得的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2、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发行人股东(富健药业、兴生药业、沈阳三生、香港达佳、浦东田羽、Grand Path、上海翃熵)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发行人股东就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及减持事项承诺如下:
“1、承诺人将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承诺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全部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
3、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承诺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4、上述承诺为承诺人真实意思表示,承诺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将依法承担以下责任:
(1)承诺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就未履行股份锁定期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
(2)承诺人如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期承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的10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相关收益(如有)归发行人所有,同时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剩余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12个月。如承诺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承诺人现金分红(含因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而可间接分得的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3、其他发行人股东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
①上海昊颔就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及减持事项承诺如下:
“1、承诺人将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自承诺人取得发行人股票之日(2019年6月25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承诺为承诺人真实意思表示,承诺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将依法承担以下责任:
(1)承诺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就未履行股份锁定期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
(2)承诺人如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期承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的10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相关收益(如有)归发行人所有,同时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剩余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12个月。如承诺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承诺人现金分红(含因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而可间接分得的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②浦东领驭就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事项承诺如下
“1、承诺人将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承诺为承诺人真实意思表示,承诺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的10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相关收益(如有)归发行人所有。如承诺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承诺人现金分红(含因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而可间接分得的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4、持股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
发行人董事长LOU JING的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请见本节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之“1、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之“(1)实际控制人及配偶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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