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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11             证券简称:*ST欧浦             公告编号:2020-06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7月20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7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7月20日9:15至15:00期间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欧浦交易中心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彭国宇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共44人,代表股份541,984,05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320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共3人,代表股份501,246,87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463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41人,代表股份40,737,1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574%。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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