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11 证券简称:*ST欧浦 公告编号:2020-06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7月20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7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7月20日9:15至15:00期间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欧浦交易中心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彭国宇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共44人,代表股份541,984,05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320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共3人,代表股份501,246,87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463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41人,代表股份40,737,1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574%。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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