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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20-03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7月17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于2020年7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应参加签字表决的董事7名,实际参加签字表决的董事7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境内银行间市场申请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融资结构、拓宽公司融资渠道,结合公司发展需求,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中期票据,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

  详见公司公告临2020-040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苏州新湖广场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议案》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融资结构、拓宽公司融资渠道,结合公司发展需求,同意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以苏州新湖广场为物业资产开展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5,000万元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详见公司公告临2020-041号。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20年8月5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公司公告临2020-042号。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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