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97 证券简称:第一创业 公告编号:2020-07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一创业”或“公司”)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承诺公告如下:
一、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
(一)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1、自第一创业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日(2019年4月24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不存在减持第一创业股份的情形;
2、自第一创业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公司承诺将不减持所持第一创业股份,亦不存在任何减持第一创业股份的计划;
3、如有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承诺因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将全部归第一创业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二)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作为合规投资者参与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10号——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和股权变更》、《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监管规定,本公司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上市之日起48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不进行转让,特申请将本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中认购的7,000万股第一创业股票进行锁定处理,锁定期自第一创业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满48个月。
本公司承诺自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上市之日起至股份解限之日止锁定期内,本公司因第一创业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公司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时,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第一创业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除控股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外,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不从事需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与第一创业主营业务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
2、本公司承诺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将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企业(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除外)不会以任何形式从事或参与对第一创业及其子公司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和经营活动,也不会以任何方式为与第一创业及其子公司相竞争的企业、机构或其他经济组织提供任何资金、业务、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帮助。
3、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即行生效,并且在本公司作为持有第一创业股份5%以上的股东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
(四)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1、本公司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与第一创业之间将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第一创业的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市场化的公正、公平、公开的一般商业原则,与第一创业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并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合规性,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本公司有关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将同样适用于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将在合法权限范围内促成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履行规范与第一创业之间已经存在的或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的义务。
3、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给第一创业造成损失的,将由本公司承担。”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其他发行对象出具的承诺
除首创集团外,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其他8家发行对象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京国瑞国企改革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唐天树、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作出股份锁定承诺:
“本公司(认购对象)/人作为合规投资者参与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监管规定,本公司(认购对象)/人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第一创业非公开发行新股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予转让,特申请将本公司(认购对象)/人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认购的第一创业股票进行锁定处理,锁定期自第一创业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满6个月。
本公司(认购对象)/人在锁定期满后减持时,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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