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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05              证券简称:汇通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0-03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7月2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本次会议由杨张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会议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出租真大路510号物业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位于真大路510号的物业及附属设施设备、附属场地及构筑物出租给上海凌宏文化创意发展有限公司。租赁期限:2020年8月1日至2032年7月31日,租金总价为人民币44,643,768.30元,其中不含增值税总价为人民币42,517,874.57元,增值税税率为5%,增值税税额为2,125,893.73元。租赁到期前1年,若双方确认出租物业不涉及动迁征收情况的,自动延长3年租期,3年租金总价为人民币13,925,073.60元,其中不含增值税总价为人民币13,261,974.86元,增值税税率为5%,增值税税额为663,098.74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物业出租事项授权的议案》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决定公司物业出租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商业洽谈、签署或授权有关人员签署租赁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定于2020年8月5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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