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28 证券简称:柯利达 公告编号:2020-07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与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就江苏省住建集团有限公司、中亿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苏州中恒投资有限公司,已更名)、北京金证互通资本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联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张文昌、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鲁崇明、孙振华、何利民、陈锋、王菁、徐星、赵雪荣、袁国锋13名特定对象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事宜,与上述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鉴于目前监管政策及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募集资金用途、未来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公司经审慎分析并与中介机构反复沟通,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2020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上述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 “终止协议 ”)。
一、终止协议主要内容及签署时间
终止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江苏省住建集团有限公司、中亿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金证互通资本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联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张文昌、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鲁崇明、孙振华、何利民、陈锋、王菁、徐星、赵雪荣、袁国锋13名特定对象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认购协议》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终止,《认购协议》中除保密条款外,其余条款均不再执行,对甲乙双方均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且甲乙双方互不因该等终止事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认购协议》终止后,双方不存在任何尚未了结事项。双方对《认购协议》的订立、履行、终止均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或潜在纠纷。
3、本协议的成立、效力、解释和执行,以及与此相关的纠纷均适用中国法律。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4、本协议在甲方法定代表人/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于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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