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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89          证券简称:建艺集团        公告编号:2020-06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7月20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7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建艺大厦19层公司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刘珊女士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20年7月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6,937,88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260%。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683,2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95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6,254,6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310%。

  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刘珊女士主持,公司6名董事、3名监事出席会议,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和律师等列席会议,其中董事长刘海云先生委托董事孙昀先生出席,董事颜如珍女士委托副董事长刘珊女士出席。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927,8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59%;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245,6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01%;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927,8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59%;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245,6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01%;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927,8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59%;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245,6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01%;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引起的注册资本变更和对应的公司章程修订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927,8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59%;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245,6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01%;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何  谦、姚  奥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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