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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0-06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协议内容: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广安经开区”)新桥园区购买土地使用权并投资建设农药及精细化工产品项目(以下简称“投资项目”),投资总额约为人民币160,000万元,投资项目分两期实施并已于2020年7月18日与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丰山农药及精细化工产品项目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或“本协议”)。

  投资协议尚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生效后方可实施。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投资项目的实施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且项目建设过程中也可能面临不确定因素,存在期间因市场环境变化或政策变化而导致协议部分内容无法履行的风险,协议能否顺利履行存在不确定性。项目投入运营后的经营业绩可能受市场竞争环境变化、行业上下游价格波动、产业政策等影响导致项目生产与运营管理等诸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未来项目投产后的经营业绩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协议中提及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要素均为预计数,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协议的签订对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一、项目投资协议概述

  为加快实现公司战略目标,2020年7月18日公司与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了《投资协议》,公司拟在广安经开区新桥园区购买土地使用权并投资建设农药及精细化工项目,投资总额约为人民币160,000万元,项目分两期实施。

  本次投资协议尚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生效后方可实施。

  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投资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与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不存在关联关系。

  (一)投资概况

  1、公司与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了农药及精细化工产品项目投资协议,公司拟在广安经开区新桥园区购买土地使用权并用于建设农药及精细化工产品项目,投资总额约为人民币160,000万元,项目分两期实施。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在协议签署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项目用地的拆迁、土地出让招拍挂等工作,在新桥园区为本项目依法提供约500亩国有土地,由乙方参加竞买。在乙方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全额缴纳土地出让总价款及相关税费后2个月内,甲方负责协调资规部门为乙方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2、为支持项目建设,甲方在约定的条件及时间范围内根据相关政策指引,积极为乙方争取人才引进政策、产业扶持资金等相关政策;并提供行政性费用的优惠,用于支持乙方加快项目基础设施建设、产业研发、技术创新等。

  3、负责协调解决在建设和经营过程中的相关困难和问题,为本项目实施创造安全、宽松的投资环境,协助乙方办理公司注册、项目备案、规划、施工许可、环评(含环评现状监测、污染物排放指标)、安评、消防等行政许可手续,全力协助乙方新成立的公司申请农药定点,确保本项目顺利建设和建成后顺利投产。

  4、保证项目用地达到八通(水、电、天然气、蒸汽、道路、给排水、排污等管网和通信网络)一平(场地自然平整),满足乙方的项目施工建设需要。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1、协议签订后2个月内,在广安经开区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依法在广安经开区办理税务登记等前期工作。

  2、严格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和承诺,全力保障项目按计划开工建设、按期建成投产,达到协议约定的投资强度、建设规模和经济社会效益。

  3、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必须达到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相关要求。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独立承担经济民事责任。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依法对员工进行管理、自觉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四)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友好协商后无法解决处理的,乙方有权减少或终止投资,解除投资协议,甲方应以乙方的实际投入为限对乙方的损失给予相应补偿。

  2、因乙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和责任,导致项目无法推进或无法达到协议约定的投资进度,经双方友好协商后无法解决处理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应以甲方实际投入为限对甲方的损失给予相应补偿。

  3、非甲方原因导致项目在土地摘牌后6个月内未开工或停工超过6个月,甲方有权责成乙方整改。如乙方在接到整改通知后3个月内仍未开工、复工或提交合理说明,甲方有权收回土地。因甲方原因导致未能开工或停工,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4、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的,协议自然终止,甲乙双方按公平原则,各自承担相应损失。

  (五)协议生效时间

  协议由甲、乙双方法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经乙方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

  三、协议签订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作为全国农药行业细分产品龙头企业之一,在广安经开区购买土地使用权并用于建设农药及精细化工产品项目,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丰富产品结构、扩大产能,提升盈利能力,巩固和提高本公司现有的市场地位,使企业获得持续快速发展的动力。本次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今年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协议的落实情况而定。若后续合作顺利实施,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四、重大风险提示

  1、本协议签订后,协议涉及的项目实施周期预计较长,存在期间因市场环境变化或政策变化而导致协议部分内容无法履行的风险,协议能否顺利履行存在不确定性。

  2、本协议尚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生效并实施,存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不通过的风险。

  3、本协议项目的实施需办理相关土地使用或土地流转手续及其他报批手续,用地手续及其他审批手续的办理完成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且项目建设过程中也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从而导致项目施工周期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4、本协议项目的投资总金额较大,项目存在资金不能及时到位,从而导致项目全部或部分无法实施或延期的风险;同时,项目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等方面的变化有可能使公司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或偿债压力,增加公司财务风险。

  5、项目投入运营后的经营业绩可能受市场竞争环境变化、行业上下游价格波动、项目生产与运营管理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未来项目投产后的经营业绩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6、本协议中提及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要素均为预计,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五、查备文件

  公司与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的《农药及精细化工产品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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