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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码:2020-02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09,75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75%;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日期为2020年7月28日(星期二)。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及股本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卫光生物”)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8,100万股,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7]760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人民币普通股2,700万股,并于2017年6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10,800万股。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于2020年3月26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2元(含税),送红股5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0年4月29日实施完毕,本次利润分配后公司总股本为162,000,000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的总股本为162,000,000股,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10,341,350股(其中首发限售股109,755,000股,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限售股586,350股),占总股本的68.1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109,755,000股,占总股本的67.75%。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控股股东深圳市光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光明区国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一户(以下简称“社保基金会”),上述股东承诺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1、原控股股东深圳市光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明集团”)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光明集团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光明集团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的12个月内,光明集团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锁定期满后的24个月内,光明集团减持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0%;光明集团所持公司股票在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

  光明集团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2、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等相关法律规定,由国有股东划转为社保基金会持有的国有股,社保基金会承继原国有股东的锁定承诺。

  (二)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与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三)现控股股东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做出承诺

  2019年5月31日,光明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无偿划转至现控股股东光明区国资,光明区国资承继光明集团的股东权利及股份限售义务。

  (四)履行承诺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五)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为上述股东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20年7月28日(星期二)。

  2、本次限售股份解禁数量为109,755,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67.75%。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共2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单位:股):

  注:1、本次解除限售后,上述股东若减持公司股份的,还应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股东减持承诺等减持其持有公司股份;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后续出台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其他规定,也将严格遵照规定执行;

  2、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所持股份未质押。

  5、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四、持续督导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1)卫光生物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2)卫光生物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的要求;(3)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卫光生物本次限售股解禁的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4)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卫光生物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相关限售股份解禁并上市流通。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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