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90 证券简称:*ST胜尔 公告编号:2020-07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尔胜”或“上市公司”)于2020年5月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0〕第72号)(以下简称《关注函》),收到《关注函》后,公司对此《关注函》所关注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确认,并于2020年5月16日公告回复,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8),现就《关注函》的相关事项补充回复如下:
2020年5月6日,你公司披露《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称,拟向控股股东法尔胜泓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昇集团”)、江阴潜龙在渊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江阴潜龙”)、江苏富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仁集团”)、中信环境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筹建和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四位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并拟将中信环境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环境)、常州京江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京江”)、富仁集团认定为战略投资者。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及相关当事方就下列事项进行核查并作出说明:
问题一: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江阴潜龙为中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控制的企业,其中常州京江直接持有江阴潜龙12.31%股权,青岛植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直接持有江阴潜龙87.69%股权,你公司将持有江阴潜龙12.31%股权的股东常州京江认定为战略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之一为中信环境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筹建和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你公司将中信环境认定为战略投资者。
请结合证监会《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关于战略者的要求,进一步说明本次非公开发行将认购对象的股东认定为战略投资者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满足战略投资者的要求。请保荐机构和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法尔胜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引入的投资者符合《实施细则》和《监管问答》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要求,上市公司利益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上市公司不存在借战略投资者入股名义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存在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公司本次发行引入战略投资者符合《监管问答》的要求,公司已经按照《监管问答》的要求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律师事务所核查意见:(1)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引入的战略投资者中信环境基金、常州京江、富仁集团符合《实施细则》和《发行监管问答》对战略投资者的要求;上市公司利益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现阶段已得到有效保护。
(2)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引入中信环境基金、常州京江、富仁集团作为战略投资者,不存在上市公司借战略投资者入股名义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战略投资者参与战略合作的具体情况及效果存在不确定性,上市公司将在年报、半年报中持续披露合作情况及效果。
(3)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存在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除法尔胜泓昇集团有限公司外的相关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上市公司的主要股东江阴耀博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除江阴潜龙外相关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备查文件:
1、《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的核查意见》;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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