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20年度将与关联方上海雪人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雪人商贸”)、河南欧新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新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8,500 万元人民币。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 2020 年 7 月 21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与欧新特日常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关联董事林汝捷先生(身份证号码:3501821968XXXXXXXX)、陈忠辉先生、林汝捷先生(身份证号码:3501031965XXXXXXXX)、陈辉先生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以及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在董事会的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注:2020年5月上海雪人商贸有限公司成为福建祥和宝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上海雪人商贸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雪人商贸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8年06月28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国权北路1688弄6号301室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制冷设备、空调、压缩机的销售,贸易经纪与代理,制冷设备安装调试、维修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公司2020年度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80,000,000股股票(含本数),发行价格为6.31元/股。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中,公司向1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为张华国。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张华国将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因与上市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者作出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者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视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因此张华国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张华国持有福建祥和宝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83.33%的股权,福建祥和宝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控股上海雪人商贸有限公司,因此上海雪人商贸构成公司的关联法人。
2.河南欧新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欧新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8年07月31日
注册地址:新乡市新飞大道1789号高新区火炬园GII-307-2
注册资本:44325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新能源技术、氢能源技术、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服务;新能源汽车零售;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电池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互联网信息咨询(不含金融)。(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单位: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林汝捷先生及其关联方参股天创富的部分股权,天创富持有兴雪康(平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7.74%的合伙企业份额,兴雪康为河南欧新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出于谨慎性、一致性以及交易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司及子公司与河南欧新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购销商品等日常性交易往来履行日常关联交易程序。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海雪人商贸、欧新特在与公司的交易过程中,能够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不会给公司带来风险或形成坏账损失。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与依据: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按照市场价格定价。
2、关联交易费用支付时间及结算方式:由双方参照有关交易合同及正常业 务惯例确定。
3、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各协议自签署之日起成立,自双方有权决策机构批准后生效。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新增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主要系销售类日常经营性交易,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的正常需要,公司与关联人基于各自的优势,发挥双方在业务上的协同效应,助力公司的业务发展战略布局。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原则,依据市场价格的原则协商定价、公平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日常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亦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认真审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上市公司新增预计 2020 年度与上海雪人商贸及欧新特的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日常经营需要,该交易符合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执行价格及条件公允,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其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因此,我们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表示认可。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意见书面文件、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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