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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聘任财务负责人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本次会议聘任人员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2、聘任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3、经了解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王叶江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朱克实、刘国健、郑津洋

  二二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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