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聘任财务负责人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本次会议聘任人员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2、聘任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3、经了解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王叶江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朱克实、刘国健、郑津洋
二二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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