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60 证券简称:顺鑫农业 公告编号:2020-02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7月21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7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2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2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顺义区站前街1号院1号楼顺鑫国际商务中心14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颖林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13人,代表股份354,796,2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8312%。
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85,709,4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174%。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9人,代表股份69,086,7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38%。
(三)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会议。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王彩虹律师、马佳敏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对下列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4,348,0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37%;反对448,1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9,138,3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559%;反对448,1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4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二)《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4,026,8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32%;反对488,4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77%;弃权280,8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817,2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945%;反对488,4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020%;弃权280,8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036%。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关于公司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4,011,1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87%;反对785,0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801,4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718%;反对785,0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2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四)《关于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4,011,1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87%;反对785,0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801,4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718%;反对785,0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2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7月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彩虹律师、马佳敏律师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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