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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公告编号:2020-04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7月21日,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8月7日(星期五)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7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7日上午9:15至2020年8月7日下午3: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第一次投票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8月3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0年8月3日(星期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7号洋丰培训中心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内容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01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2.02  发行规模

  2.03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2.04  债券期限

  2.05  债券利率

  2.06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2.07  转股期限

  2.08  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2.09  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2.10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2.11  赎回条款

  2.12  回售条款

  2.13  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2.14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2.15  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2.16  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2.17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2.18  募集资金存管

  2.19  担保事项

  2.20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限

  3.审议《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8.审议《关于制订<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9.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二)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提示:以上议案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将对上述议案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实行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如下: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等方式。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3.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出席人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时间:2020年8月4日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信函以收到邮戳日为准)。

  (三)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登记地点: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7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魏万炜  郑丽

  联系电话:(0724)8706677

  传    真:(0724) 8706679

  邮政编码:448000

  (四)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受托人请携带身份证件及相关文件到场,法人授权等相关文件均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上,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0902”

  2.投票简称为“洋丰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提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8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8月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8月7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行使全部议案的表决权。若本人(单位)对于有关议案的表决未做出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对该议案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日期: 202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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