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30 证券简称:鲁西化工 公告编号:2020-043
债券代码:112825 债券简称:18鲁西01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要求,为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回报措施,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测算假设及前提
1、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于2020年11月末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证券行业情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假设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146,486.08万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影响,未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4、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股票数量为439,458,233股。不考虑发行费用,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金额为329,593.67万元。该发行股票数量和募集资金金额仅为公司用于本测算的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股票数量和募集资金金额为准;
5、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6、假设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与2019年相比下降15%、持平及增长15%来测算;
7、未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告日至2020年末可能分红的影响,该假设仅用于预测,实际分红情况以公司公告为准;
8、未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9、未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二)测算过程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表格中指标依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计算。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偿还有息负债及补充流动资金,预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后,公司经营风险将得到有效降低,财务状况将得到改善,净资产大幅增加。但是,公司在发行当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每股收益存在下降的可能,即期回报存在摊薄的风险。
同时,本公司在分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对2020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可以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财务风险,补充日常运营所需资金,增强盈利能力,具备必要性、可行性。
本次募集资金的到位和投入使用,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及整体竞争力,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从而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重要的支撑和保障。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合理,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向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偿还有息负债及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满足公司业务进一步拓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提高核心竞争能力。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不涉及具体建设项目和相关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五、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一)加强对募集资金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公司将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规则》等规定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公司制定了内控管理制度。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束后,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于承诺的使用用途,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用途,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二)加强内部控制管理,提升经营效率
公司将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公司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决策程序,设计更加科学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促进经营效率提升。
(三)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增强股东回报
公司现行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利润分配政策,在努力改善盈利水平基础上,给予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合理回报。
综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保障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效降低原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确保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时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符合实际情况的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时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承诺:
(1)本人承诺不以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相关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作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七、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针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及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等事项需要经过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特此公告。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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