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明科技”、“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网下发行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公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1、本次发行在发行方式、发行流程、回拨机制、申购及缴款等环节请投资者重点关注,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2.35元/股。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0年7月23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0年7月23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报价格从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的按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数量不低于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0年7月27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0年7月27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六、中止发行情况”。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网下初步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与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2020年7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截止2020年7月17日(T-4日),中证指数发布的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50.72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22.35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9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99倍,低于中证指数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2、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新股3,450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按本次发行价格22.35元/股、发行新股3,450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77,107.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6,414.17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70,693.33万元,不超过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4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978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银证券。股票简称为“宝明科技”,股票代码为“002992”,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网上和网下发行,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银证券负责组织,通过深交所的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3、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3,450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07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38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0%。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0年7月17日(T-4日)完成,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35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24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5、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T日(2020年7月23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①本次发行网下申购时间为:2020年7月23日(T日)9:30-15:00。网下申购简称为“宝明科技”,申购代码为“002992”。只有初步询价时提交了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才能且必须参加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请见本公告附表。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②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发行价格22.35元/股,申购数量应为其初步询价时申报的有效拟申购数量。在参加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入围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③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④初步询价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未参与本次网下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少于本公告规定的可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⑤网下投资者的托管席位号系办理股份登记的重要信息,托管席位号错误将会导致无法办理股份登记或股份登记有误,请参与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检查初步询价时填写的托管席位号,如发现填报有误请在T日申购结束前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2)网上申购
①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20年7月23日(T日)9:15-11:30、13:00-15:00。
②2020年7月23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0年7月21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均可参与网上申购(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③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20年7月21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超过500股必须为500股的整数倍,且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13,500股。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
④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⑤投资者参与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⑥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3)网上网下投资者认购缴款
①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0年7月27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②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0年7月27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③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无效处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④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网下初步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与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7、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20年7月23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一、(四)回拨机制”。
8、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安排: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9、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六、中止发行情况”。
10、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读刊登于2020年7月14日(T-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
11、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3,450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其中,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07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38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40%。
(三)发行价格及对应的市盈率
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2.35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9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7.24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9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四)募集资金
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77,107.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414.17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70,693.33万元。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于2020年7月14日在《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中进行了披露,招股意向书全文可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
(五)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20年7月23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网上初始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在网上、网下发行均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如果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低于50倍(含),则不进行回拨。
2、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已公告的网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仍然认购不足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将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具体情况将在2020年7月24日(T+1日)刊登的《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六)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如下: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3)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七)锁定期安排
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八)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本次发行的询价及定价情况
(一)初步询价申报情况
1、网下投资者总体申报情况
2020年7月17日(T-4日)为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日。截至2020年7月17日(T-4日)15:00,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的电子平台共收到4,047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8,523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全部配售对象报价区间为7.17元/股-99.00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2,035,560万股。具体报价情况请见“附表:网下投资者询价申报情况”。
2、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递交核查材料、是否存在禁止性配售情形进行了核查。同时对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是否按照《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的要求进行了备案并提供了产品备案或私募基金备案的相关证明文件进行了核查。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共有75家投资者管理的99个配售对象未按《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要求提供核查材料、提供资料不完备或提供资料完备但未通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资格审核;共有43家投资者管理的266个配售对象为禁止参与配售的关联方,上述115家投资者管理的365个配售对象提交的报价已被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具体请见“附表:网下投资者询价申报情况”。
参与本次询价且提交合格材料的投资者中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均按《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要求提交了产品备案或私募基金备案的相关证明文件;不存在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被证券业协会列入黑名单。
3、剔除无效报价后的报价情况
剔除以上无效申购报价后,共有3,971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8,158个配售对象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条件,报价区间为7.17元/股-99.00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1,948,120万股。
剔除无效申购报价后,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的中位数为22.35元/股,加权平均数为22.36元/股;公募基金报价的中位数为22.35元/股,加权平均数为22.35元/股。
(二)剔除最高报价有关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报价格从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的按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数量不低于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将报价高于22.35元/股的初步询价申报予以剔除,共有9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9个配售对象的报价被剔除,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2,16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申报总量的0.11%。
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的中位数为22.35元/股,加权平均数为22.35元/股;公募基金报价的中位数为22.35元/股,加权平均数为22.35元/股。
(三)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对比分析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截止2020年7月17日(T-4日),中证指数发布的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50.72倍。
本次发行价格22.35元/股对应的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99倍,低于中证指数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同行业可比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A股市场中4家可比公司最近20个交易日均价对应2019年基本每股收益的市盈率平均为46.01倍。本次发行价格 22.35 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低于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
数据来源:WIND 资讯,数据截至 2020 年 7月 17 日。
(四)发行价格和入围报价投资者的确定过程
1、发行价格的确定过程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2.35元/股。
2、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后,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22.35元/股的3,956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8,143个配售对象为本次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有效拟申购数量合计1,944,700万股。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申购价格及有效申购数量请参见本公告附表。
本次初步询价中,6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6个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低于22.35元/股,为无效报价,具体请见“附表:网下投资者询价申报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三、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认,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为8,143个,其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总量为1,944,700万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拟申购数量。
(二)网下申购
网下投资者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时间为2020年7月23日(T日)09:30-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必须在上述时间内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本公告规定的其他信息。配售对象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2、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在参加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其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22.35元/股,申购数量为其有效报价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3、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账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有效报价配售对象自负。
4、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未参与申购,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5、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在网下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未按要求提供材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或视为无效申购。
(三)网下初步配售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2020年7月14日(T-7日)刊登的《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确定的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初步配售给提供有效申购的配售对象,并将在2020年7月27日(T+2日)刊登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初步配售情况。
(四)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2020年7月27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每个获配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每个配售对象申购数量和初步获配数量、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拟申购数量的投资者信息。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
(五)认购资金的缴付
1、2020年7月27日(T+2日)08:30-16:00,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的获配股份数量和发行价格,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T+2日16:00前到账,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2、认购款项的计算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金额=发行价格×初步配售数量。
3、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将会造成配售对象获配新股无效。
①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
②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否则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新股无效。
③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入时,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B001999906WXFX002992”,若没有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
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④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取得中国结算结算银行资格的各家银行开立了网下发行专户,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户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户不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统一划付至工商银行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认购资金到账情况实时反馈至电子平台,网下投资者可以通过电子平台查询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的认购资金到账情况。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如下:
注:以上账户信息如有更新以中国结算网站公布信息为准。可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首页-服务支持-业务资料-银行账户信息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查询。
5、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则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获配新股全部无效。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全部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
6、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初步获配的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在《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7、若获得初步配售的配售对象缴纳的认购款金额大于获得初步配售数量对应的认购款金额,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于2020年7月29日(T+4日)向配售对象退还应退认购款至原账户,应退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有效缴付的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
8、网下投资者缴纳的全部认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六)其他重要事项
1、律师见证: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2、若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在本次网下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所有参与本次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以网下投资者报送的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关联账户为依据,对配售对象参与网上申购的行为进行监控。
四、网上发行
(一)网上申购时间及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20年7月23日(T日)9:15-11:30、13:00-15:00。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网上申购价格、申购简称和代码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22.35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申购简称为“宝明科技”,申购代码为“002992”。
(三)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
网上申购时间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0年7月21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1万元(含)以上的投资者均可参与网上申购(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按2020年7月21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
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超过500股必须为500股的整数倍,且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13,500股。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四)申购规则
1、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若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2、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超过500股必须为500股的整数倍,且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13,500股。
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13,500股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
3、投资者参与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4、不合格、休眠、注销和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上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
(五)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
2、市值计算
投资者需在2020年7月21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1万元(含)以上。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即: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各地投资者可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以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
(六)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1、如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最终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大于本次网上最终发行量,则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结算系统主机按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报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申报号,每一中签申报号认购500股。
中签率=(网上最终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七)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大于本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20年7月23日(T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投资者新股申购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0年7月24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20年7月24日(T+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公布《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20年7月24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20年7月27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
(八)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0年7月27日(T+2日)公告的《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与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九)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方式
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结算参与人应于2020年7月28日(T+3日)8:30-15:00,将其放弃认购的部分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截至2020年7月28日(T+3日)16:00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账户资金不足以完成新股认购资金交收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无效认购处理。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五、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缴款不足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20年7月29日(T+4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余股包销资金与网下、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2020年7月29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六、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本次发行将中止:
1、网下申购后,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实际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发生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协商决定中止发行;
5、中国证监会对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
出现上述情况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实施中止发行措施,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择机重启发行。
七、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本次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八、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发行人: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龙平社区曼海宁北区6栋10C
法定代表人:李军
联系电话:(0755)29841816
联系人:张国宏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110号7层
法定代表人:宁敏
联系电话:(010)66578999
联系人:股权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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