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02 证券简称:睿创微纳 公告编号:2020-03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暂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涉案的金额:合计人民币4422.57万元
?开庭时间:2020年9月14日14时30分
?鉴于本次公告的涉诉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
一、本次诉讼被起诉的基本情况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0日收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法院关于武汉红视热像科技有限公司起诉公司及子公司烟台艾睿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合肥英睿系统技术有限公司、合肥英睿系统技术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的《民事起诉状》((2020)鄂01知民初178号)等相关材料。截至公告日,该等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二、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武汉红视热像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一:烟台艾睿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二:合肥英睿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三:合肥英睿系统技术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被告四: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事实与理由
原告称其系第 ZL201720205929.7号“激光指示点和指示光标重合的热成像夜视仪”实用新型专利的权利人,认为被告一、被告二擅自生产、销售案涉侵权产品,被告三作为被告二的分公司,其经营范围亦包含销售案涉侵权产品,被告四作为被告一、被告二的母公司,在其招股说明书中将侵权产品作为主营业务之一进行说明,实际获取侵权收益。上述被告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
3、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许诺销售侵犯原告 “激光指示点和指示光标重合的热成像夜视仪”实用新型专利权(专利权证号ZL201720205929.7)的户外手持红外热成像仪产品(E3系列及E6系列);
(2)判令被告一、被告二立即销毁生产侵权产品的专用模具;
(3)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 4420.63 万元(暂);
(4)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赔偿原告因调查、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公证费9120元、律师费150000元、购买侵权产品的费用34998元等合理费用194118元;
以上合计为4422.57万元。
(5)判令被告四对前述第三、 第四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6)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鉴定费等由四被告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拥有182项国内外授权专利:涉及红外成像传感器热敏材料、器件结构、加工工艺、整机的结构、图形算法等。鉴于本次公告的涉诉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本次公告的诉讼涉及公司产品为户外热像仪E3及E6系列中部分型号产品,其为公司超过50个系列的整机产品中的部分型号产品,该等产品销售额占公司2019年、2020年1-6月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左右和2%左右。
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积极应诉,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采取相关法律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正在进行关于出具本次诉讼相关核查意见的内部流程,公司将在收到该核查意见后及时披露。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将根据该诉讼案件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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