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99 证券简称:葫芦娃 公告编号:2020-00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86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1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1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8,119,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57,079,347.7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1,039,652.23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7月3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246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于2020年7月3日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儿科药品研发项目、营销体系建设及品牌推广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为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减少财务费用等目的,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为银行,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金融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
3、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4、投资额度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拟定的理财产品购买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5、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商业银行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法律文书。公司的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公告。
6、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现金管理产品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包括该次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额度、期限、预期收益等。
三、现金管理的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出现的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本次事项所履行的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7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全体董事审议表决,一致同意了该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20年7月21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全体监事表决,一致同意了该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为银行,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金融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在上述期限和额度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相关事项的落实,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依法获得一定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综上,保荐机构对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其他重要事项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将对公司的经营和业绩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但鉴于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存在收益不确定性等因素,该事项的实施存在一定的收益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投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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