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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199        证券简称:葫芦娃        公告编号:2020-00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086号”《关于核准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10万股,发行价格为5.19元/股。公司股票于2020年7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实际情况,对公司注册资本等相关情况进行变更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一、注册资本等变更情况

  1、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注册资本由360,008,752.00元增加至400,108,752.00元人民币。新增注册资本40,100,000.00元由社会公众股东认缴。公司股份增加4,010万股,公司股份总数由360,008,752股变更为400,108,752股。

  2、公司主体类型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具体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

  3、营业期限变更为长期。

  4、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经营范围拟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变更前: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粉针剂(含头孢菌素类);冻干粉针剂(含头孢菌素类、抗肿瘤类);小容量注射剂;片剂、胶囊剂、颗粒剂(均含头孢菌素类);干混悬剂、散剂(均为头孢菌素类);软胶囊剂;无菌原料药(盐酸甲氯芬酯、头孢匹胺钠);原料药(头孢米诺钠、硫酸头孢匹罗、头孢硫脒、头孢孟多酯钠、头孢克肟、赖氨匹林、氨曲南、精氨酸阿司匹林、新鱼腥草素钠、硫普罗宁、氨甲环酸、葡萄糖酸依诺沙星、更昔洛韦、炎琥宁、奥扎格雷、盐酸雷莫司琼、卡络磺钠、氟马西尼、尼麦角林、盐酸伐昔洛韦、甘草酸二铵、甲磺酸左氧氟沙星、盐酸尼莫司汀、葡萄糖酸钠、单磷酸阿糖腺苷、兰索拉唑、磷酸依托泊苷、帕米膦酸二钠、头孢替唑钠、盐酸头孢吡肟);口服混悬剂;吸入制剂;I类、Ⅱ类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生产、销售,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技术开发服务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技术转让,中药材种植、加工、前处理及提取。(“一照多址”经营场所备案:海口市南海大道168号海口保税区6号厂房)。

  变更后: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药品批发;药品零售;药品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保健食品生产;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保健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食品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一照多址”经营场所备案:海口市南海大道168号海口保税区6号厂房)。

  二、《公司章程》其他修订情况

  为了规范管理,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现行《公司章程》进行全面修订,具体的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公告的《公司章程》。

  以上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事项。

  特此公告。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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