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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1908           证券简称:京运通         公告编号:临2020-04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肥东电科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肥东电科”或“债务人I”)、凤台振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台振阳”或“债务人II”)

  ● 本次担保本金金额:10,000万元(人民币,下同)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逾期担保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保证人”或“乙方”)全资子公司肥东电科与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赢租赁”、“债权人”或“甲方”)签订了编号为2020YYZL0202357-ZL-01的《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I”)。为保障永赢租赁基于主合同I的债权的实现,公司与永赢租赁签订了编号为2020YYZL0202357-BZ-01的《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从合同I”)。同时,公司与永赢租赁签署了《股权质押合同》,以所持有的肥东电科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凤台振阳与永赢租赁签订了编号为2020YYZL0202361-ZL-01的《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II”)。为保障永赢租赁基于主合同II的债权的实现,公司与永赢租赁签订了编号为2020YYZL0202361-BZ-01的《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从合同II”)。同时,公司与永赢租赁签署了《股权质押合同》,以所持有的凤台振阳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上述担保事宜,由公司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0年6月23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债务人 I

  1、被担保人名称:肥东电科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肥东县白龙镇文化广播站内

  3、法定代表人:张文慧

  4、注册资本:5,000.00万元

  5、主营业务:太阳能电站投资、建设及运营;节能技术的推广、研究及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截至2019年12月31日,肥东电科资产总额14,048.20万元,负债总额 9,333.20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9,333.20万元),净资产4,715.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6.44%;该公司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23.14万元,净利润-531.10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7、截至2020年3月31日,肥东电科资产总额13,948.56万元,负债总额9,318.39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9,318.39万元),净资产4,630.1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6.81%;该公司2020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173.15万元,净利润-84.8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债务人II

  1、被担保人名称:凤台振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凤台县桂集镇赵胡社区村民委员会

  3、法定代表人:张文慧

  4、注册资本:4,229.00万元

  5、主营业务:分布式光伏发电,光伏发电的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截至2019年12月31日,凤台振阳资产总额15,050.57万元,负债总额11,421.63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1,421.63万元),净资产3,628.9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5.89%;该公司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98.68万元,净利润-710.57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7、截至2020年3月31日,凤台振阳资产总额13,829.84万元,负债总额 10349.07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0,349.07万元),净资产3,480.7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4.83%;该公司2020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126.32万元,净利润-148.1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从合同I

  1、主债权本金金额:6,000万元

  2、担保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

  债务人I在主合同I项下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租金、手续费、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及主合同I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拍卖、评估及处置等费用)以及债务人I其他应付款项。如遇主合同I项下约定的利率及租金变化情况,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后的款项。

  4、保证期间

  主合同I约定的债务人I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甲方与债务人I双方协议对主合同的履行期限作了变动,加重乙方义务且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仍为上述约定期间。

  (二)从合同II

  1、主债权本金金额:4,000万元

  2、担保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

  债务人II在主合同II项下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租金、手续费、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及主合同II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拍卖、评估及处置等费用)以及债务人II其他应付款项。如遇主合同II项下约定的利率及租金变化情况,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后的款项。

  4、保证期间

  主合同II约定的债务人II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甲方与债务人II双方协议对主合同的履行期限作了变动,加重乙方义务且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仍为上述约定期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00亿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58.93亿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82.53%,无逾期担保。

  五、备查文件

  1、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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