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ST目药 公告编号:临2020-05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发来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划转通知》(2020司冻0720-02号)、《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浙0602执1501号】,获悉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集团”)所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30,181,813股解除轮候冻结。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解除轮候冻结的股份原冻结情况
2020年5月20日,申请执行人朱美英与被执行人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长城集团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浙0602执1501号执行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朱美英向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对长城集团持有公司的30,181,813股股票进行轮候冻结。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0)。
二、本次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解除轮候冻结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长城集团持有公司股份30,181,813股,占公司股份的24.78%,累计被冻结30,181,813股,占长城集团所持公司股份的100%;本次解除轮候冻结后,长城集团所持公司股份累计仍被轮候冻结19次,累计轮候冻结573,067,277股。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控股股东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30,181,813股解除轮候冻结后,仍有573,067,277股股份被轮候冻结。本次控股股东解除轮候冻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冻结情况及其影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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