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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301        证券简称:振德医疗       公告编号:2020-065

  债券代码:113555        债券简称:振德转债

  转股代码:191555        转股简称:振德转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委托理财受托方: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信托、受托方)

  2、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合计金额人民币20,000万元

  3、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中融-恒信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L1类)、中融-融享聚增集合资金信托计划(P类)

  4、委托理财期限:

  5、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原批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基础上增加现金管理额度40,000 万元,共计60,000万元(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作为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在考虑投资产品期限内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充分评估投资产品的风险后,认为本次委托理财符合公司资金管理需求,风险可控,但并不排除现金管理投资受到宏观经济和市场波动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风控措施:

  1、公司遵循审慎原则,选择规模大、信誉好、效益高、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发行的产品进行投资。

  2、公司已建立健全资金管理相关的内控制度,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将严格按照内控制度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及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保障资金安全。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中融-恒信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信托合同(L1)类》主要条款

  公司于2020年7月18日与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署了《中融-恒信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信托合同(L1)类》。主要合同条款如下:

  (1)交易杠杆倍数:本信托计划每份信托单位对应信托本金1元,认购价格1元;

  (2)流动性安排:存续期间不可申请赎回持有的信托单位;

  (3)清算交收原则:划款银行账户应当与委托人指定的信托利益分配账户为同一个账户;

  (4)支付方式:公司从在中国境内银行开设的自有银行账户将信托资金划付至信托财产专户;

  (5)是否要求提供履约担保:未提供履约担保

  (6)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信托费用指《中融-恒信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信托合同(L1)类》之“信托费用”条款所约定的信托财产需承担的因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发生的费用;

  (7)违约责任:若委托人或受托人未履行其在《中融-恒信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信托合同(L1)类》项下的义务、陈述或保证,或一方在《中融-恒信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信托合同(L1)类》项下的承诺或保证虚假或不真实,视为该方违反上述合同,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委托人违约导致本信托计划被撤销或被确认无效,由此给信托计划项下其他的信托受益人和信托计划的财产造成损失的,由导致信托被撤销或被确认无效的委托人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8)现金管理方的资金投向

  本次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资金主要投资于监管机构认可的金融工具或产品,包括:

  场外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央银行票据等;

  债权、股权、收益权、债券加股权、认购有限合伙份额、受让有限合伙份额等;

  银行存款、大额可转让存单、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固定收益类银行理财产品等低风险高流动性的金融产品;

  信托产品或信托受益权、债券型资产管理计划等投资产品;

  除直接投资上述标的外,本信托计划可通过认购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及基金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契约型基金等间接投资于上述标的。

  2、《中融-融享聚增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资金信托合同(P)类》主要条款

  公司于2020年7月20日与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署了《中融-融享聚增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资金信托合同(P)类》。主要合同条款如下:

  (1)交易杠杆倍数:本信托计划每份信托单位对应信托本金1元,认购价格1元;

  (2)流动性安排:存续期间不可申请赎回持有的信托单位;

  (3)清算交收原则:划款银行账户应当与委托人指定的信托利益分配账户为同一个账户;

  (4)支付方式:公司从在中国境内银行开设的自有银行账户将认购资金划付至信托财产专户;

  (5)是否要求提供履约担保:未提供履约担保

  (6)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信托费用指《中融-融享聚增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资金信托合同(P)类》之“信托费用”条款所约定的信托财产需承担的因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发生的费用;

  (7)违约责任:若委托人或受托人未履行其在《中融-融享聚增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资金信托合同(P)类》项下的义务、陈述或保证,或一方在《中融-融享聚增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资金信托合同(P)类》项下的承诺或保证虚假或不真实,视为该方违反上述合同。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委托人违约导致本信托计划被撤销或被确认无效,由此给信托计划项下其他的信托受益人和信托计划的财产造成损失的,由导致信托被撤销或被确认无效的委托人承担损失赔偿责任。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收益。

  (8)现金管理方的资金投向

  本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资金用于认购其他信托计划份额、资管计划份额、契约型基金份额、受让(信托计划、资管计划、契约型基金)份额收益权或者投资于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以及固定收益率产品等以及《信托合同》约定的其他用途,以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形成的收入作为信托利益的来源,为受益人获取投资收益。本信托计划不得直接投资于股票二级市场等高风险的金融产品。

  (二)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本次购买的产品是信托型理财产品,均属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上述两项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资金计划投资范围详见上文各“现金管理方的资金投向”内容,但无法确定最终资金使用方的名称等相关情况。

  经核查后公司认为最终资金去向将不会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

  (三)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的经济效益。

  (四)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办理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对理财业务管理规范,对理财产品的风险控制严格。本次委托理财着重考虑收益和风险是否匹配,把资金安全放在第一位,公司将及时关注委托理财资金的相关情况,保持与金融机构的密切联系,确保理财资金的安全性。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1、受托方基本情况

  2、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资产总额276.16亿元,资产净额207.09亿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53.59亿元,净利润17.55亿元(以上数据来自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官方网站)。

  3、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公司2019年底货币资金为6.46亿元,2020年3月底货币资金为6.62亿元(未经审计),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金额为20,000万元,约占2020年3月底货币资金的30.20%(公司2020年上半年度经营业绩预计大幅度增长,公司自有资金也相应增长较多,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8日披露的《2020年半年度业绩预增公告》(公告编号:2020-058))。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同时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提升公司的经济效益。

  本次购买的委托理财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风险提示

  1、公司在考虑投资产品期限内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充分评估投资产品的风险后,认为本次委托理财符合公司资金管理需求,风险可控,但并不排除现金管理投资受到宏观经济和市场波动影响。

  2、委托理财受托人提示了包括但不限于信用风险、政策风险及市场风险、投资风险、受托人管理风险及保管人风险等多种风险。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20年7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原批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基础上增加现金管理额度40,000 万元,共计60,000万元(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4)。

  七、公司至今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特此公告。

  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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