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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3393        证券简称:新天然气       公告编号:2020-035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控股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减持计划披露前,控股股东明再远先生持有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112,209,1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78%。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0年1月18日,公司披露了《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明再远先生拟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票,减持股数不超过1,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1%,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发生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2020年4月20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的议案》,公司以总股本224,0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本次分配后公司总股本为313,600,000股公司,上述减持计划的拟减持数量调整为不超过2,080,000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时间区间届满,2020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等相关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明再远。为避免违反《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等相关规定,明再远先生未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说明:上述“其他方式取得”系通过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利润分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2020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明再远。为避免违反《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等相关规定,明再远先生未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2020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明再远。为避免违反《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等相关规定,明再远先生未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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