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6 证券简称:银轮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经办人员工作疏忽,未进行认真审核,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1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0-043)存在差错,现将更正内容公告如下:
更正内容一:
原文: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1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1选举徐小敏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2选举陈不非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3选举徐铮铮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4选举柴中华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5选举庞正忠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6选举周浩楠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1选举彭颖红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2选举刘海生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3选举俞小莉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1选举朱文彬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股东代表监事
2.2选举朱圣强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股东代表监事
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第一项和第三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二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7月2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有关公告。
以上议案中,其第一项议案、第二项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通过。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投票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但所分配票数的总和不能超过股东拥有的投票数,否则该票作废。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实行分开投票。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第三项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更正后:
二、会议审议事项
1.00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非独立董事:徐小敏
1.02非独立董事:陈不非
1.03非独立董事:徐铮铮
1.04非独立董事:柴中华
1.05非独立董事:庞正忠
1.06非独立董事:周浩楠
2.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独立董事:彭颖红
2.02独立董事:刘海生
2.03独立董事:俞小莉
3.00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01股东监事:朱文彬
3.02股东监事:朱圣强
4.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三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7月2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上的有关公告。
以上议案中,其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通过。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投票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但所分配票数的总和不能超过股东拥有的投票数,否则该票作废。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实行分开投票。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第四项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更正内容二:
原文: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更正后: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更正内容三:
原文: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单位)参加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受托人签名:
本人(单位)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日。
2、请股东在选定表决意见下打“√”。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则视为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更正后: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单位)参加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受托人签名:
本人(单位)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日。
2、请股东在选定表决意见下打“√”。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则视为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除上述内容更正外,原公告其他内容未变更。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的复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避免类似错误再次发生。公司对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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