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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和董事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0-108

  

  公司股东、董事张辉阳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15日、3月26日、4月21日、5月8日、6月4日分别披露了《关于股东和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比例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关于股东和董事减持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37)、《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比例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2)、《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84)。公司股东张辉阳先生拟自2020年1月15日起以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367,2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0.61%)。

  近日,公司收到张辉阳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截至目前,张辉阳先生合计减持公司股票1,119,300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张辉阳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注:上述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上述有限售条件股份包括股份限售承诺股和高管锁定股。

  本公告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张辉阳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2、张辉阳先生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情况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3、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内,公司正在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其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本次减持事项与前述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无关联性。

  4、张辉阳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1、张辉阳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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