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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预案公告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0-082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改善债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满足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结合目前债券市场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公司拟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事项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一、关于公司符合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公司符合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条件,具备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可分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及发行期次安排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二)债券品种及期限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公司债券具体品种及期限构成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三)债券利率及付息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及其支付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四)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用于住房租赁项目建设、偿还公司债券及补充流动资金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财务状况与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五)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公司债券仅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专业投资者的范围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关规定确定。

  (六)担保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七)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八)上市申请

  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毕后,公司拟申请本次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九)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当出现预计不能偿付本次债券本息或者在本次债券到期时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①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②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③调减或者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④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十)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后36个月。

  三、本次发行授权事项

  为有效协调本次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如下: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根据公司和债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方式(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各期发行的数量等)、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及设置的具体内容、担保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募集资金用途、评级安排、偿债保障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方案项下的偿债保障措施)、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债券挂牌转让等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申报等相关事宜;

  3、为本次发行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挂牌转让事宜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6、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发行;

  7、办理与本次发行及上市有关的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及上述有关的事务。

  以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其他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不是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名单的当事人,不是电子认证服务行业失信机构。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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