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02 股票简称:北京文化 公告编号:2020-07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1日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传票》《民事起诉状》等诉讼文件。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案由:公司决议撤销纠纷
案号:(2020)京预55881号
原告:西藏金宝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被告: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撤销被告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12项议案;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主要事实与理由:
被告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第12项议案,即审议通过《关于转让世纪伙伴100%股权》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2019年9月修订)的规定,原告认为《关于转让世纪伙伴100%股权》的议案应当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没有明确授权的情况下,无权直接就上述议案作出最终决定。原告认为被告董事会作出的决议违反《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予以撤销。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全部诉讼、仲裁事项情况如下:
截至目前,公司存在劳动仲裁纠纷2起,涉案金额合计57.33万元,公司潭柘景区分公司存在劳动争议纠纷2起,涉案金额合计2.67万元,均处于审理阶段。
除上述诉讼、仲裁情况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目前,本次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暂无法判断该诉讼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公司将积极应诉,密切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传票》;
2、《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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