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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证券代码:300511      证券简称:雪榕生物      公告编号:2020-087

  

  Shanghai Xuerong Bio-Technology Co., Ltd.

  (注册地址:上海市奉贤区现代农业园区高丰路999号)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二二年七月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榕生物”、“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及上市保荐机构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2020年6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全文。

  本上市公告书使用的简称释义与《募集说明书》相同。

  第二节 概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中文简称:雪榕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3056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58,500万元(585万张)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58,500万元(585万张)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0年7月24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0年6月24日至2026年6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2021年1月4日至2026年6月23日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即2020年6月24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

  十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十三、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评级,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

  第三节 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 634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6月24日公开发行了585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58,500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6月23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不足58,5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0]637号”文同意,公司58,5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0年7月24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雪榕转债”,债券代码“123056”。

  本公司已于2020年6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第四节 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来股权结构变化情况

  公司于2016年5月4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三、发行人股本结构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股本结构

  截至2020年6月2日,公司股本结构情况如下:

  (二)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主营鲜品食用菌的研发、工厂化种植与销售,主要产品包括金针菇、真姬菇、香菇、杏鲍菇等鲜品食用菌。截至2019年末,公司是我国产能最大的食用菌工厂化生产企业,拥有上海、四川都江堰、吉林长春、山东德州、广东惠州、贵州毕节、甘肃临洮七大生产基地(泰国生产基地处于建设中),现有食用菌日产能1,170吨,位居全国之首;其中金针菇960吨,其他菇种210吨。

  公司主要产品为金针菇、真姬菇(含蟹味菇、白玉菇和海鲜菇)、香菇、杏鲍菇。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划分情况如下:

  注:2019年公司其他收入系外购的用于搭配礼盒的其他食用菌(主要系即食金针菇)的销售收入以及香菇菌棒销售收入;2017年度其他收入系公司为满足客户对不同品种食用菌产品需求、扩大销售规模,通过外购方式向第三方采购杏鲍菇、真姬菇(主要是海鲜菇)等食用菌鲜品用于销售产生的收入。

  五、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杨勇萍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33,085,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12%,系公司控股股东,杨勇萍及其配偶张帆为实际控制人。

  杨勇萍,男,1969年4月生,吉林省第十、十一届人大代表,中国国籍,大专学历。曾任职于福建省港航管理局航道处,历任高榕食品总经理、董事长。现任本公司董事长,中国食用菌协会副会长、中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协会副会长、中国食用菌协会工厂化专业委员会会长、上海蔬菜食用菌行业协会名誉会长、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执行委员、上海福建商会名誉会长。

  张帆,女,1972年11月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曾任中国农业银行福州市晋安支行信贷员、侨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第五节 发行与承销

  一、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数量:本次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58,500万元(585万张)。

  2、向原股东发行的数量和配售比例:原股东共优先配售4,111,426张,即411,142,6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0.28%。

  3、发行价格:按票面金额平价发行。

  4、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面值: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

  5、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8,500万元。

  6、发行方式: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认购金额不足58,5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7、前十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及其持有量

  8、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

  二、本次发行的承销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58,500万元(585万张),原股东优先配售的雪榕转债总计4,111,426张,即411,142,6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0.28%;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实际认购1,723,100张,即172,31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9.45%;保荐人(主承销商)安信证券包销15,474张,即1,547,4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0.26%。

  三、本次发行资金到位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后的余额57,440万元已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0年7月2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前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60827595_B03号的《验证报告》。

  四、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三)律师事务所

  (四)审计机构

  (五)资信评级机构

  (六)验资机构

  第六节 发行条款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本次发行的核准:公司本次发行已经2019年8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19年8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19年10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20年1月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2020年2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2019年9月17日召开的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0年4月9日,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核准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634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58,5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2、证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3、发行规模:58,500万元

  4、发行数量:585万张

  5、上市规模:58,500万元

  6、发行价格:按面值100元/张发行

  7、募集资金总额及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可转债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58,500万元(含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57,181.18万元。

  8、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58,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注:根据2019年8月8日的汇率中间价(1元人民币折合4.3886泰铢),泰国食用菌工厂化生产车间建设项目雪榕生物投资总额约为27,753.84万元。

  9、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二、本次发行基本条款

  (一)证券类型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债。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58,5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5,850,000张。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发行之日起六年,即2020年6月24日至2026年6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五)债券利率

  第一年0.4%、第二年0.7%、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2.5%、第六年3.0%。

  (六)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0年7月2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1年1月4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26年6月23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1.89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较高者。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经申请转股后,对所剩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20%(含12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十三)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6月23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5.85亿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1)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6月23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股东;(2)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包括: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等(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3)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1.3240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并按100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1324张可转债。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权的部分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保证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5)修订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6)发生其他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

  (7)发生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提议;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3)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十七)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信评级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评级,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

  第七节 发行人的资信和担保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可转债进行了评级,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的基本观点为:“该级别反映了受评主体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较小,违约风险很低。”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债券发行及其偿还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未发行公司债券,公司的偿付能力指标如下:

  注:

  利息保障倍数=(税前利润+利息费用)/利息费用

  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利息偿还率=实际利息支出/应付利息支出

  四、公司商业信誉情况

  公司近三年及一期与公司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不存在严重的违约现象。

  第八节 偿债措施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的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注: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合计/流动负债合计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利息保障倍数=(税前利润+利息费用)/利息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保持在较高水平,主要是因为公司报告期内新工厂的建设需要大量资金,而筹资主要通过银行借款,导致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由于公司短期借款金额较大,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相对较低。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利息保障倍数较高,体现了公司较好的长期偿债能力,长期偿债风险较低。

  总体来看,公司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财务风险较小。

  第九节 财务会计资料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告审计情况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分别出具了安永华明(2018)审字60827595_B01号、安永华明(2019)审字60827595_B01号和安永华明(2020)审字第60827595_B01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0年1-3月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一)主要财务指标

  注: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合计/流动负债合计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利息保障倍数=(税前利润+利息费用)/利息费用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平均存货余额

  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总资产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二)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3号)的相关要求,公司2017年至2020年1-3月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情况如下:

  注: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0/(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0分别对应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份数;Mj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份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份数。

  2、基本每股收益=P0÷S  S= 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0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份数;Mj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份数。

  (三)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43号)的相关规定,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科目包括由于公司主动终止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此加速行权确认了第三期股权激励费用人民币9,409,372.06元;雪榕食用菌因所在园区规划变更而出售非流动资产并停产导致发生劳动补偿款人民币3,036,348.98元;山东雪榕因省环保局于2018年6月发布《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而预计相关生物质锅炉人民币2,873,393.00元将来不再使用

  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影响

  如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股,按初始转股价格11.89元/股计算(暂不考虑发行费用),则公司股东权益增加58,500万元,总股本增加约4,920.10万股。

  第十节 本次可转债是否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公司本次可转债未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公司自募集说明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下列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1、主要业务发展目标发生重大变化;

  2、所处行业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

  3、主要投入、产出物供求及价格重大变化;

  4、重大投资;

  5、重大资产(股权)收购、出售;

  6、本公司住所变更;

  7、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8、重大会计政策变动;

  9、会计师事务所变动;

  10、发生新的重大负债或重大债项变化;

  11、发行人资信情况发生变化;

  12、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节 董事会上市承诺

  发行人董事会承诺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之日起做到:

  1、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2、承诺发行人在知悉可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3、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发行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买卖活动;

  4、发行人没有无记录的负债。

  第十三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相关情况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认为:雪榕生物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雪榕生物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安信证券同意推荐雪榕生物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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