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名家汇 公告编号:2020-07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与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基金”)、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时基金”)存在工程合同纠纷,公司于2018年3月12日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田法院”、“一审法院”)提起诉讼,随后,南方基金、博时基金提出了反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涉及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8-094)。
2019年4月4日,公司收到一审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18)粤0304民初17357号,一审法院就公司与南方基金、博时基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南方基金、博时基金应退还公司款项共计5,105,944.32元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并向公司支付工程款280,830.01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8)。
被告南方基金、博时基金不服福田法院的一审判决,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二审法院”)提出上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0)。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二审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19)粤03民终18318号。二审法院对上述案件作出终审判决,判决结果:驳回南方基金、博时基金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存在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均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披露标准。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根据终审判决结果,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粤03民终18318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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