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ST天首 公告编码:临2020-4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30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披露了《2019年年度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0〕第102号)的相关要求,现对《2019年年度报告》中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如下:
一、对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中第二项“主营业务分析”第(3)小项“公司实物销售收入是否大于劳务收入”更正披露如下:
原披露内容:
(3)公司实物销售收入是否大于劳务收入
√ 是 □ 否
更正后内容:
(3)公司实物销售收入是否大于劳务收入
√ 是 □ 否
二、对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中第二项“主营业务分析”第(5)小项“营业成本构成”更正披露如下:
原披露内容:
(5)营业成本构成
产品分类
单位:元
更正后内容:
(5)营业成本构成
产品分类
单位:元
三、对第五节“重要事项”中第十九项“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第10条,更正披露如下:
原披露内容:
10、截止2019年11月6日,天池钼业收到舒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钼产业发展补助资金2500万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上述钼产业发展补助资金按持股比例计算,其中1875万元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公司2019年损益。
更正后内容:
10、截止2019年11月6日,天池钼业收到舒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钼产业发展补助资金2500万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上述钼产业发展补助资金按持股比例,该项钼产业发展补助资金影响公司2019年损益金额为2,500万元,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对合并利润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影响数为1,875万元,对“少数股东损益”的影响数为625万元。
四、更正原因
由于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少,年报编制工作量大,加上工作人员粗心,采用了错误的基础数据和不准确的会计政策描述,导致公司2019年度动力煤生产量、库存量、营业成本构成等数据计算错误和天池钼业补助资金与审计报告描述出现了差异,在此,公司董事会向全体股东表示歉意!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报告其他内容不变。更新后的《2019年年度报告(修改稿)》全文将与本公告同时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敬请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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