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41 证券简称:视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0年7月22日上午9点半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0年7月21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毅然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提前赎回“视源转债”的议案》。
公司股票自2020年6月8日至2020年7月21日连续30个交易日内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视源转债”当期转股价格74.97元/股的130%(即97.46元/股),已经触发《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董事会同意公司行使“视源转债”有条件赎回权,并按照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视源转债”。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对已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提前赎回,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的有关规定,同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视源转债”。
【详见2020年7月23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视源转债”赎回实施的第一次公告》(公告编号:2020-06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使“视源转债”提前赎回权利的核查意见》、《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事项的法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使“视源转债”提前赎回权利的核查意见
4、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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