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C53版)
2、租赁房产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租赁房产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黑龙江省信联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为哈尔滨均信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的项目管理公司。房屋的所有权人为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管委会将上述房屋租赁给哈尔滨均信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并同意由其项目管理公司租赁给宏柏新材。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房屋建筑物数量和面积较为充足,能够满足生产经营需要,主要生产环节及其使用房屋建筑物的情况如下:
(五)土地使用权
1、自有土地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自有土地情况如下:
注:他项权利系公司将土地用于银行抵押借款所形成
2、租赁土地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租赁土地情况如下:
六、关于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
公司主营业务为功能性硅烷、纳米硅材料等硅基新材料及其他化学助剂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是我国功能性硅烷,特别是含硫硅烷细分领域中具备循环经济体系及世界领先产业规模的企业之一。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分别为宏柏化学和宏柏亚洲,实际控制人为纪金树、林庆松、杨荣坤。除宏柏新材以外,宏柏化学、宏柏亚洲无其他控制或有重大影响的企业。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控制或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情况见下表:
除通过本公司经营功能性硅烷、纳米硅材料等硅基新材料及其他化学助剂业务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1、认定是否存在同业竞争的依据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为宏柏化学和宏柏亚洲。实际控制人为纪金树、林庆松、杨荣坤。除宏柏新材及其下属公司以外,宏柏化学、宏柏亚洲无其他控制或有重大影响的企业。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控制或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情况见下表: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上述企业除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外,未开展实际经营业务,因此与发行人不构成同业竞争关系。
2、关于发行人的近亲属控制或任职的企业与发行人之间的竞争关系
(1)纪金树的近亲属控制或任职的企业与发行人之间的竞争关系
报告期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纪金树的近亲属不存在控制的企业的情况;除纪金树之姐姐纪淑真在中国台湾从事福利彩票销售工作外,其他近亲属不存在在宏柏新材及其控制的下属公司以外任职的情况。
(2)林庆松的近亲属控制或任职的企业与发行人之间的竞争关系
报告期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林庆松的近亲属不存在控制的企业的情况,也不存在在宏柏新材和前述发行人的近亲属控制或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以外任职的情况。
(3)杨荣坤的近亲属控制或任职的企业与发行人之间的竞争关系
根据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提供的资料,报告期内,除芊泰橡胶股份有限公司(CHAIN TAY RUBBER CO., LTD.)(以下简称“芊泰橡胶(台湾)”)、暄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暄泰电子(台湾)”)、暄泰电子(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暄泰电子”)外,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杨荣坤的近亲属不存在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情况,也不存在在宏柏新材和前述发行人的近亲属控制或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以外任职的情况。
①芊泰橡胶(台湾)与发行人之间的竞争关系
截至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芊泰橡胶(台湾)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竞争关系,具体如下:
A.芊泰橡胶(台湾)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不同
芊泰橡胶(台湾)的经营范围为“合成橡胶、合成树脂及塑料、工业助剂、工业用橡胶制造业、化学原料批发业、制鞋业”,实际开展的业务为再制橡胶粉及EVA(即“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粒加工,主要产品为橡胶粉及EVA粒,年营业收入在7,500万元新台币左右。芊泰橡胶(台湾)的主要产品与发行人的主要产品不同,芊泰橡胶(台湾)不存在从事功能性硅烷、纳米硅材料等硅基新材料及其他化学助剂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的情况。
B.芊泰橡胶(台湾)在历史沿革、资产、人员、业务和技术等方面与发行人的关系
芊泰橡胶(台湾)与发行人在历史沿革、资产、人员、业务、技术方面相互独立,不存在与发行人存在拥有竞争业务或者其他可能导致利益冲突或者转移的情形,具体如下:
芊泰橡胶(台湾)于1992年2月成立后,其股东为杨荣嵢(杨荣坤之兄弟)及简孟玉、杨谢照、黄丽慧、杨浩宇、杨捷优、杨揆鸿等近亲属,芊泰橡胶(台湾)的股东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宏柏新材股份的情况,宏柏新材的股东也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芊泰橡胶(台湾)股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合法拥有独立的经营和办公场所,合法拥有与经营有关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权、专利权等资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不存在发行人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法占用发行人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的情形。
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在发行人处专职工作并领取薪酬,没有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没有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财务人员没有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芊泰橡胶(台湾)的主营业务为“合成橡胶、合成树脂及塑料、工业助剂、工业用橡胶制造业、化学原料批发业、制鞋业”。如前所述,芊泰橡胶(台湾)的主要产品区别于发行人的主要产品、生产工艺。
发行人不存在授权关联方使用其商标权、专利权及其他非专利技术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关联方进行委托或合作开发技术的情形。
根据公司统计并参考第三方报告,报告期内,除公司客户东莞宝成鞋业有限公司(报告期内销售金额分别为473.24万元、212.11万元、87.77万元)关联方宝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系芊泰橡胶(台湾)的客户,以及公司炭黑供应商中橡(重庆)炭黑有限公司、中橡(马鞍山)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合计采购金额分别为37.44万元、796.78万元、508.74万元)关联方国际中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系芊泰橡胶(台湾)的供应商外,芊泰橡胶(台湾)与发行人不存在供应商、客户、采购渠道、销售渠道方面重合的情况。
宝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国际中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皆为台湾上市公司。宝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系全球最大的运动鞋及休闲鞋制造商之一,为阿迪达斯、耐克等知名运动品牌提供代工服务;国际中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由辜振甫先生等企业家创办,是全球橡胶产业知名企业。中橡(重庆)炭黑有限公司及东莞宝成鞋业有限公司在公司采购、销售总金额中的占比都非常低,且均由公司独立与之开展业务,不存在通过其与芊泰橡胶(台湾)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
因此,报告期内,芊泰橡胶(台湾)与发行人在历史沿革、资产、人员、业务和技术等方面相互独立,在主要供应商、客户、采购渠道、销售渠道方面不存在重合的情况。报告期内,芊泰橡胶(台湾)不存在与发行人存在拥有竞争业务或者其他可能导致利益冲突或者转移的情形,芊泰橡胶(台湾)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竞争关系。
② 暄泰电子(台湾)与发行人之间的竞争关系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暄泰电子(台湾)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竞争关系,具体如下:
A.暄泰电子(台湾)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不同
根据中国台湾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以及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说明,暄泰电子(台湾)的经营范围为“电子零件、电子机板之设计、陶瓷电容器及各种电容器、电子产品、电子器材制造加工组合安装买卖业务”,不存在从事功能性硅烷、纳米硅材料等硅基新材料及其他化学助剂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的情况。
根据暄泰电子(台湾)股东说明,报告期内,暄泰电子(台湾)与发行人不存在供应商、客户、采购渠道、销售渠道重合的情况。
B. 暄泰电子(台湾)不存在开展硅基新材料及其他化学助剂业务的能力
功能性硅烷、纳米硅材料等硅基新材料及其他化学助剂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具有品种多、型号多、技术性强等特点,生产工艺复杂,技术壁垒较高。
根据暄泰电子(台湾)股东说明,报告期内,暄泰电子(台湾)不存在拥有开展“功能性硅烷、纳米硅材料等硅基新材料及其他化学助剂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等相关业务相关的技术、设备、人员、销售渠道等业务能力。
C. 暄泰电子(台湾)在历史沿革、资产、人员、业务和技术等方面与发行人的关系
根据中国台湾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暄泰电子(台湾)于1993年4月成立,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其股东为简孟玉(杨荣隆之配偶)、杨荣隆(杨荣坤之兄弟)、杨谢照、黄丽慧、杨浩宇、杨乙微、杨竣越。暄泰电子(台湾)的资产、人员、技术、业务以“电子零件、电子机板之设计、陶瓷电容器及各种电容器、电子产品、电子器材制造加工组合安装买卖业务”为主。
暄泰电子(台湾)与发行人在历史沿革、资产、人员、业务、技术方面相互独立,不存在与发行人存在拥有竞争业务或者其他可能导致利益冲突或者转移的情形。
因此,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暄泰电子(台湾)与发行人在历史沿革、资产、人员、业务和技术等方面相互独立,在供应商、客户、采购渠道、销售渠道方面不存在重合的情况。报告期内,暄泰电子(台湾)不存在与发行人存在拥有竞争业务或者其他可能导致利益冲突或者转移的情形。
③ 暄泰电子与发行人之间的竞争关系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暄泰电子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竞争关系,具体如下:
A.暄泰电子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不同
根据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提供的资料,以及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说明,暄泰电子的经营范围为“生产新型电子元器件:片式电容、片式电阻、片式电感,新材料:高纯超细陶瓷粉体,卫星通讯系统设备制造(卫星天线设备),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不存在从事功能性硅烷、纳米硅材料等硅基新材料及其他化学助剂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的情况。
根据暄泰电子股东说明,报告期内,暄泰电子与发行人不存在供应商、客户、采购渠道、销售渠道重合的情况。
B. 暄泰电子不存在开展硅基新材料及其他化学助剂业务的能力
功能性硅烷、纳米硅材料等硅基新材料及其他化学助剂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具有品种多、型号多、技术性强等特点,生产工艺复杂,技术壁垒较高。
根据暄泰电子股东说明,报告期内,暄泰电子不存在拥有开展“功能性硅烷、纳米硅材料等硅基新材料及其他化学助剂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等相关业务相关的技术、设备、人员、销售渠道等业务能力。
C. 暄泰电子在历史沿革、资产、人员、业务和技术等方面与发行人的关系
根据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提供的资料,暄泰电子于2002年1月成立,其股东为暄泰电子(台湾)且未发生变更。暄泰电子的资产、人员、技术、业务以“电子零件、电子机板之设计、陶瓷电容器及各种电容器、电子产品、电子器材制造加工组合安装买卖业务”为主。
暄泰电子与发行人在历史沿革、资产、人员、业务、技术方面相互独立,不存在与发行人存在拥有竞争业务或者其他可能导致利益冲突或者转移的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合法拥有独立的经营和办公场所,合法拥有与经营有关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权、专利权等资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不存在发行人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法占用发行人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的情形。
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在发行人处专职工作并领取薪酬,没有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没有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财务人员没有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发行人不存在授权关联方使用其商标权、专利权及其他非专利技术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关联方进行委托或合作开发技术的情形。
因此,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暄泰电子与发行人在历史沿革、资产、人员、业务和技术等方面相互独立,在供应商、客户、采购渠道、销售渠道方面不存在重合的情况。报告期内,暄泰电子不存在与发行人存在拥有竞争业务或者其他可能导致利益冲突或者转移的情形。
(二)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关联采购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采购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表中的占比系占当期公司总采购金额的比例
报告期内公司曾向世龙实业采购氢气、氯气,主要原因系公司与世龙实业位于同一工业园区内,考虑到运输距离短且世龙实业系园区内唯一供应商,故向其采购,该等采购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2017年下半年公司完成生产工艺改进,副产物盐酸可以回收重复使用,以替代外购氢气和氯气,因此从2017年下半年开始公司向世龙实业的采购量大幅减少。此外,报告期内公司同样因生产需要向世龙实业采购过液碱、氨水、蒸汽等。为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2017年公司逐步停止了向世龙实业的关联采购行为。2018年和2019年,公司未向世龙实业进行采购。
报告期内公司向东豪气体采购检测性气体,主要原因系公司与东豪气体位于同一工业园区内,考虑到运输便利性,因此公司向东豪气体进行采购,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报告期内公司向衢州衢化采购液碱,主要原因系2017年下半年开始,公司分散了液碱的供应商,公司通过比价的方式从市场采购液碱,衢州衢化因其产品和价格竞争力成为公司的液碱供应商之一。公司从其采购的液碱金额占公司2017年和2018年液碱采购金额的7.37%和9.79%。报告期内公司亦通过市场询价方式向衢州衢化采购少量盐酸和氨水。
报告期内公司向衢州市志通化工有限公司采购正己烷、硬脂酸等,采购金额较小。公司皆是通过市场询价方式,以公允价格采购。
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价格公允。
除上述交易外,公司在报告期内未与关联方发生其他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2)关联销售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销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表中的占比系占当年或当期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
报告期内公司曾向世龙实业销售的盐酸等副产物。2017年7月之前公司不具备回收利用盐酸、次氯酸钠等副产物的能力,因此将部分上述副产物就近销售给主要从事氯碱化工业务的世龙实业。此外,江维高科离东豪气体等较近,且发电能力尚有富余,因此曾向东豪气体等供应部分电力。因自身生产工艺的调整及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需要,公司已逐步停止了向世龙实业及东豪气体的关联销售。
报告期内公司亦根据自身生产情况及衢州衢化的需求向其销售盐酸、次氯酸钠等副产物,销售金额较小。
无锡鸿孚硅业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副总经理胡成发2017年12月前就职及参股的公司;2017年12月起,胡成发已辞去原有职务,对外转让无锡鸿孚硅业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并受公司聘用担任副总经理。报告期内公司向无锡鸿孚硅业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产品为硅烷偶联剂、气相白炭黑、无水乙醇,主要原因系该公司主要从事化工产品的贸易业务,其向公司采购部分硅烷产品对外销售所致。
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价格公允。
除上述交易外,公司在报告期内未与关联方发生其他出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3)关联租赁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租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由于工业园区线路设计原因,世龙实业所属铁路线只能经由江维高科所属铁路线才能获得进入公共铁路网的入口,因此世龙实业通过租赁方式获得了江维高科部分铁路的使用权。
无锡鸿孚硅业科技有限公司向公司租赁场地,主要作为从公司采购的商品的暂存场所。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关联担保
报告期内,关联方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担保情况如下:
注:余雪英系公司董事汪国清的配偶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关联担保业务背景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包括纪金树、宏柏化学、宏柏亚洲、宝顺实业有限公司)为宏柏有限和澳门宏柏向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情形,主要因为该银行信贷业务存在第三方担保要求,需要有相关方为其提供担保。
2013-2017年关联方衢州衢化为江维高科向深圳龙蕃实业有限公司的借款承担30%的按份共同保证责任,主要因为借款发生时衢州衢化持有了江维高科的控股股东塔山电化30%股权,与宏柏有限按股权比例分担了担保责任。
2017-2018年吴华、余雪英为发行人提供担保,主要因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境外自然人,大额资金入境手续较为复杂,因此由发行人主要间接股东吴华及汪国清的配偶余雪英提供相关担保。另外,2017年下半年至2018年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贷款较为谨慎,相关方提供担保具有必要性。
上述担保业务均未收取担保费用。
上述担保中,吴华和余雪英以其银行存款、存单等资产提供质押担保,其他关联担保均系保证担保。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除关联方为澳门宏柏提供的担保外,其余关联担保均已履行完毕。”
参考上市公司相关公告,目前间接融资担保的担保费率一般为2%-2.5%。
按此费率水平以及报告期内关联方为公司实际担保期限、担保金额测算,担保费用及其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因此,报告期内模拟测算的关联方担保费用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均不到1%,对发行人报告期业绩影响较为有限。
关联担保对发行人独立运作能力的影响分析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关联方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主要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自愿提供,未附加任何条件,亦未收取任何费用,且不存在突然终止担保进而导致公司资金紧张的情形。
2、上述关联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也已就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3、公司目前正在筹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宜,如公司本次发行顺利实施,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及时投入到相关项目建设、补充流动资金等项目,进而有效减少银行借款需求和关联担保金额。
综上所述,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均系公司业务发展而产生银行贷款需求所导致,且未附加任何条件亦未收取任何费用,并已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未对发行人的独立运作能力造成不利影响,未来随着公司融资结构的不断改善,公司对关联方担保的需求将有所减少。
(2)关联方资金拆借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方资金拆借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公司与深圳龙蕃实业有限公司的资金拆入主要系公司收购江维高科后,江维高科为解决其债务问题存在较大的资金需求,因此于2013年向该公司借款3,500万元,后续逐步偿还。
公司与纪金树之间的资金拆入主要系纪金树为公司代垫的富祥国际股权转让款及历年的富祥国际工商年检、秘书公司服务费用等,合计8.04万元。为规范整改,公司于2018年统一偿还了该等代垫款,并在以后年度不再由纪金树垫付该等费用。
公司与林庆松之间的资金拆出主要系林庆松个人资金周转需求。
自2017年末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向关联方拆出的资金余额。
1)有息资金往来
①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有息资金拆出情况具体如下:
林庆松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宏柏(亚洲)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第二大股东、受最终控制人纪金树、林庆松、杨荣坤控制的企业。上述占用公司资金行为均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借款用途系关联方自身临时性周转。
报告期内,上述关联方资金往来的利息收入情况如下:
公司拆出至林庆松的利率采用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利息收入为0.16万元人民币。2017年股改以来,公司未再向关联方拆出资金。
②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有息资金拆入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深圳龙蕃实业有限公司系公司董事吴华、汪国清能够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上述行为均构成占用关联方资金。公司借入上述资金主要用于江维高科日常经营活动。
报告期内,关联方资金往来的利息支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7年度,公司有息资金拆入利率参考合同约定价,利息支出为194.94万,对当期合并口径净利润的影响为2.28%,2017年股改以后,公司未再向关联方拆入资金。
2)无息资金往来
报告期内,公司向纪金树无息资金拆入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纪金树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上述无息资金拆入主要系子公司富祥国际未开立银行账户,每年年检相关费用由纪金树代为支付,2018年公司统一归还了相关款项,后续不再由关联方代垫相关款项。
(3)关联股权收购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一笔关联股权收购行为,系2017年公司关联方衢州衢化以7.06万元的股权转让对价向公司转让塔山电化30%股权。根据立信评估出具的《景德镇宏柏化学科技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乐平塔山电化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信资评报字﹝2017﹞第20122号),以2017年2月28日为评估基准日对塔山电化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经评估,塔山电化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3.54万元。该股权收购主要为进一步增强对塔山电化及江维高科的控制,实现全资控股。
3、关联方往来余额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关联方往来余额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4、公司与境外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境外股东包括宏柏化学及宏柏亚洲。报告期内,除前述关联担保和关联资金拆借外,公司与境外股东之间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简介
(一)董事
公司现任董事简历如下:
1、纪金树
纪金树,男,董事长、总经理。1964年5月出生,中国台湾籍,专科学历。1982年至1984年龙华技术学院大学化学工程系毕业;1984年至1986年服兵役两年;1987年至1990年就职于神洲鞋材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1990年至1992年就职于陆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任销售代表;1992年至1994年就职于东莞冠杰公司,任经理;1996年至2017年就职于东莞鞋材,任董事长;2005年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此外还担任东莞宏珀执行董事兼经理、江维高科董事、塔山电化董事、澳门宏柏董事、富祥国际董事、宏柏亚洲董事、宏柏实业董事、宝顺实业有限公司董事。
2、林庆松
林庆松,男,董事。1956年3月出生,中国台湾籍,专科学历。1974年至1976年苏澳水产事业学校毕业;1976年至1989年就职于进裕化学有限公司,任厂长;1989年至2002年就职于意流橡胶开发中心,任协理;1996年至2017年就职于东莞鞋材,任董事;2009年至今任公司董事,此外还担任宏柏亚洲董事、宝顺实业有限公司董事。
3、杨荣坤
杨荣坤,男,董事。1960年9月出生,中国台湾籍,高中学历。1976年至1979年明道中学毕业;1979年至2009年就职于龙岗实业有限公司,任公司负责人;1981年至1988年就职于秋明橡胶(股份)公司,任经理;2001年至2017年就职于东莞鞋材,任董事、总经理;2009年至今任公司董事,此外还担任江维高科监事、宏柏亚洲董事、宝顺实业有限公司董事。
4、汪国清
汪国清,男,董事。1965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1985年至2003年,在江西电化厂工作,历任江西电化厂副厂长、江西电化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03年至2006年,任江西电化高科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06年至2016年11月,任世龙实业总经理;2018年10月至2019年1月,就职于云南宝龙硅业有限公司,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此外还担任江西华景化工有限公司董事、江西乐安江化工有限公司董事、深圳龙蕃实业有限公司董事、南昌龙厚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新余宝隆执行董事、乐平市宝兰置业有限公司董事、世龙实业董事。
5、郎丰平
郎丰平,男,董事兼副总经理。1964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1983年至1987年部队服役,士兵;1988年至1993年就职于江西电化厂聚氯乙烯车间,任工段长;1994年至1997年就职于江西电气厂气体分厂,任主任;1998年至2018年就职于东豪气体,任董事长、总经理;2006年至2012年就职于嘉柏新材,任总经理;2012年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此外还担任江维高科董事、南昌龙厚监事、涌泉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
6、吴华
吴华,男,董事。1957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1990年至1998年就职于衢州化轻总公司巨化供应站,任站长;1998年至2002年就职于衢州化工轻工供应站,任站长;2012年至2017年就职于景德镇宏柏化学科技有限公司,任监事;2012年10月至2016年5月就职于乐平塔山电化有限公司,任董事长、总经理;2013年8月至2017年5月就职于江维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先后任董事长、总经理;2017年6月至今就职于江维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2002年至今就职于衢州市衢化化工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2012年至今担任公司董事,此外还担任乐平市宝兰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衢州市嘉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衢州市华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龙蕃实业有限公司董事、江西电化高科有限公司董事。
7、邱文星
邱文星,男,独立董事。1972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93年8月至1997年7月就职于无锡华峰光电仪器有限公司,任检验员;2000年7月至2001年3月就职于北京天鸿集团公司,任财务部会计员;2001年3月至2002年5月就职于北京国华电力公司,任财务部会计核算主管;2002年6月至2003年8月就职于东方会计事务所,任审计经理;2003年12月至2014年8月就职于北京中天华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任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人、主任会计师;2014年9月至2017年11月担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二部高级经理;2017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此外还担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北京奥凯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8、张工
张工,男,独立董事。1964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84年8月至1994年5月就职于南昌市第二律师事务所,任律师;1994年6月至1997年12月就职于南昌市金融房地产律师事务所,任主任;1998年1月至2000年10月就职于南昌市第二律师事务所,任主任;2000年10月至今担任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主任;2014年至今担任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公司董事;2015年6月至今担任江西省律师协会会长;2017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9、朱崇强
朱崇强,男,独立董事。1980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11年4月至今担任哈尔滨工业大学化工与化学学院专任教师;2017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监事
公司现任监事简历如下:
1、周怀国
周怀国,男,监事会主席。1948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86年至1992年就职于江西双氧水厂,任生产技术负责人;1993年至2008年就职于潍坊门捷化工有限公司,先后任董事长、总经理;2009年至2012年就职于嘉捷新材,任总工程师;2012年至今担任公司监事,此外还担任衢州天娇木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吾嘉化工有限公司董事、衢州门捷化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潍坊门捷化工有限公司监事、公主岭市弘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事、潍坊永吉化工有限公司监事。
2、王林森
王林森,男,监事。1958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6年5月至2018年2月就职于乐平市伍木实业有限公司,任法定代表人;2018年10月至2019年1月就职于云南宝龙硅业有限公司,任董事;2017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监事,此外还担任江西伍木置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江西伍木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西省徽商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监事、新余锦宏执行事务合伙人。
3、宋建坤
宋建坤,男,职工监事。1988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级经济师。2010年7月至2012年3月在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销售经理;2012年4月至2017年12月担任宏柏有限董事长特助、总经办主任;2017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总经办主任、职工监事,此外还担任乐平市宝兰置业有限公司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如下:
1、纪金树
纪金树,男,总经理,简历请参见本节之“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简介”之“(一)董事”。
2、郎丰平
郎丰平,男,副总经理,简历请参见本节之“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简介”之“(一)董事”。
3、胡成发
胡成发,男,副总经理。1973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1996年9月至1998年6月就职于河南商城县银松化工集团任生产调度;1998年7月至2000年4月就职于河南商城县银松化工集团,任工艺副科长;2000年5月至2008年8月就职于温州小伦包衣技术有限公司,任技术部经理;2008年9月至2011年6月就读于常州大学石油化工学院,有机化学专业(理学硕士);2012年12月至2017年12月就职于无锡鸿孚硅业科技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17年12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的技术研发工作。
4、陈杰
陈杰,男,财务负责人。1976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1994年9月至1996年7月就读于南昌大学,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2003年9月至2006年7月就读于北京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财务管理方向;1997年1月至2003年7月就职于江西省南昌洪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机动设备分厂,任技术员;2006年9月至2014年7月,先后就职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等,任高级项目经理;2013年6月至2013年11月就职于上海天合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中心经理;2014年11月至2015年4月就职于北京聚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016年7月至今就职于公司,任财务负责人。
5、张捷
张捷,男,董事会秘书。1976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4年至1998年就读于江西财经大学,投资经济管理专业;1998年9月至2000年12月,就职于江西洪都集团公司,任职员;2000年12月至2008年12月,就职于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先后任职员、证券部部长;2009年1月至2012年5月就职于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2年5月至2013年7月就职于江西绿滋肴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3年7月至2015年12月就职于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5年12月至今就职于公司,任董事会秘书。
(四)核心技术人员
公司现任核心技术人员简历如下:
1、胡成发
胡成发,男,副总经理,简历请参见本节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简介”之“(三)高级管理人员”。
(下转C5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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