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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报材料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01        证券简称:再升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0-08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再升科技”)于2020年7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报材料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1、2020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00,000,000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7,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年产94.8万台干净空气净化装备生产线建设项目”及“年产5万吨高性能超细玻璃纤维棉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1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2、2020年3月3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再升科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36)。

  3、2020年5月,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00988),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提交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认为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1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再升科技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61)。

  4、2020年6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5月29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0988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再升科技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74)。

  5、2020年6月11日,为认真做好对反馈意见的回复工作,根据反馈意见的相关要求,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关于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延期回复的请示》,申请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书面反馈意见的时间延期不超过30日。待相关书面回复材料准备齐全后,公司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回复材料。

  二、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原因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年产94.8万台干净空气净化装备生产线建设项目”及“年产5万吨高性能超细玻璃纤维棉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鉴于公司2020年上半年盈利预期大幅增长,公司已于2020年7月8日披露《再升科技2020年半年度业绩预增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8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0年1-6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632万元至23,632万元,同比增加120%到140%,资金压力有效缓解,且从公司长期战略发展协同性考虑,同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经公司审慎分析并与中介机构等反复沟通,公司决定终止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的申请文件。公司后续将根据实际情况继续推进本次终止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的项目。

  三、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0年7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报材料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终止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报材料。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终止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事宜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主要系基于公司2020年上半年盈利预期大幅增长及公司对长期发展的战略考虑,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2020年上半年盈利预期大幅增长,资金压力有效缓解,且从公司长期战略发展协同性考虑,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经审慎考虑,同意公司终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文件。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目前公司业务经营正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终止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文件。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是基于2020年上半年盈利预期大幅增加及公司对长期发展的战略考虑,终止此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事宜,公司审议终止此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议案的相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终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文件。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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