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66 证券简称:星湖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0-060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深圳长城汇理资产服务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汇理资产”)持有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湖科技”)股份79,58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77%,上述股份全部来源于公司2014年12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285号),向汇理资产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该部分股份已于 2017 年12 月18日起上市流通。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0年7月22日收到汇理资产出具的《关于所持星湖科技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在减持计划期限内汇理资产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票14,75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2% ,除此之外未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票。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汇理资产持有公司股份64,83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8.77%。
一、 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 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二) 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 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 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三、告知函的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减持事项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汇理资产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三)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未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作为一致行动人,深圳长城汇理六号专项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自告知函发出之日(2020年7月22日)不再持有星湖科技股份。
特此公告。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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