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03 证券简称:博天环境 公告编号:临2020-065
债券代码:136749 债券简称:G16博天
债券代码:150049 债券简称:17博天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1、口头警告
2018年7月5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口头警告:公司3次未按期预约定期报告,包括2017年三季报、2017年年报及2018年一季报。违反了《上市规则》第6.2条,根据《上市规则》第17.1条,我部决定对公司及董秘刘世博予以口头警示。
整改情况:公司收到口头警告后高度重视,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引以为戒,认真学习《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后续及时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杜绝发生类似情况。
2、口头警告
2019年6月11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口头警告:公司董事长接受《经济观察报》专访的媒体报道,报道中有公司未来营收目标、融资方式、业绩增长指标等内容。经核实,其中关于融资方式等事项,公司尚未开展相关再融资工作,也未就再融资事项对外披露或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内容可能对投资者有重大影响、且未曾对外披露,公司董事长通过非法定信息披露渠道予以对外公开,涉及信息披露不公平。鉴于以上违规行为,经部门讨论,决定对你公司董事长赵笠钧予以口头警示。
整改情况:公司收到口头警告后高度重视,董事长深刻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通过加强自身对信息披露相关规则的学习,规范运作,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避免再次发生此类事件。
3、监管工作函
2019年8月1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了《关于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标的的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9】1163号),就公司收购高频美特利环境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频环境”)70%股权的信息披露相关问题进行了问询。公司收到函件后高度重视,并对函件关注事项进行认真核查,按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书面回复并于2019年8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公告编号:临2019-097)。
4、书面警示(监管关注)
2019年11月1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了《关于对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会秘书刘世博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19】0102号),因公司收购高频环境70%股权仲裁案未能及时发布临时公告,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的问题,而对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予以监管关注。
整改情况:公司深刻认识本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同时对上述监督管理措施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加强信息披露有关业务的深入学习,总结相关经验与教训,同时进一步增强内部规范管理。
5、监管工作函
2019年11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了《关于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9】299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监管要求:公司应充分考虑公司的流动性和支付能力,以及诉讼和仲裁事项对公司公开增发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的影响,审慎评估继续推进上述事项的可行性及可能面临的困难,并结合相关情况及时、充分提示风险或不确定性。
整改措施:公司收到函件后高度重视,对函件提出的事项认真评估,于2019年12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筹划公开增发股票事项的议案》和《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6、警示函
2019年12月6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出具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150号):我局发现你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收到涉及仲裁的相关通知文件,上述仲裁涉及金额已超过你公司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属于应当立即披露的重大事件,但你公司未能及时发布临时公告,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的问题。另外,你公司在其他公告中关于公司未涉及重大仲裁事项的表述与实际不符,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的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警示函指出的问题,公司组织信息披露责任人及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重新学习,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意识,提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执行力度,切实提高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
7、监管工作函
2020年1月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了《关于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0】0039号),就公司未按期归还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6,500万元募集资金的相关问题进行了问询。公司收到函件后高度重视,对函件关注事项进行认真核查,按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书面回复并于2020年1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公告编号:临2020-003)。
8、监管关注函
2020年4月15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出具了《关于对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对公司未能按期偿还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6,500万元募集资金予以监管关注。
整改情况:公司对监管关注的问题高度重视,将加强对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目前正在积极采取各种方法筹措资金,争取尽早缓解公司流动资金紧张的状况,并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尽快补足上述募集资金款项。
除上述事项外,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 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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