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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作为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佳或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奥特佳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公司更新编制的《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修订稿)》,我们认为这些报告准确地反映了公司此次拟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在前次版本文件发布之后的变化更新情况,客观反映了当前行业及市场形势的变化,充分落实了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发行股份审核程序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具体要求,符合相关法规对发行预案、募投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修订版本文件。

  独立董事:邓超  郭晔 许志勇

  2020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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