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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157        证券简称:松井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7月2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南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三环北路777号公司行政楼四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表决方式:本次会议表决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召集和主持情况: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凌云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其中3人以通讯方式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会主席颜耀凡先生因在外地出差未出席本次会议;

  3、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张瑛强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草案)》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议案2和议案3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彭龙、陈金山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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