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47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迪马股份”)于2020年7月22日收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五中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渝05执2676号】,要求公司协助执行。
一、协助执行主要内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重庆五中院要求提取被执行人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重庆硕润石化有限责任公司、赵洁红持有的公司全部股权所涉及的2019年现金红利金额,并要求公司协助划转该部分金额至重庆五中院指定账户。
二、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协助重庆五中院进行提取及划转。
上述协助执行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经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公司也按要求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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