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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49号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2020年7月6日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中激励对象的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相关材料进行了核查,并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1、公示内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0年7月8日至2020年7月17日,时限10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张榜的方式

  4、反馈方式:已设立反馈电话或当面反映情况等方式进行反馈,并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在张榜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及公司对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监事会对《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及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4、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权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重

  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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