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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81          证券简称:朝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0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7月 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7,071,282.7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27,071,282.70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和置换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95号)核准,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计24,000,0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7.3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15,68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之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1,382,661.88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广会验字[2020]G14002210806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0 年 4 月 27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2,707.13万元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鉴证并出具《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实施

  根据《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运用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各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需求,先行以自筹资金支持上述项目的实施,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三、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7,071,282.7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27,071,282.70元。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符合募投项目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7,071,282.7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27,071,282.70元。

  3、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未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募集资金的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7,071,282.7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27,071,282.70元。

  4、会计师鉴证意见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核,出具了《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广会专字【2020】G14002210812号),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次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由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相关鉴证报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违背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之情形。

  保荐机构同意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广会专字【2020】G14002210812号);

  5、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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