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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 减持公司股份后持股比例低于5%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20-56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献来、李佩、李佳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后,李献来及一致行动人李佩、李佳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91,193,7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4.9638%,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7月22日收到公司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李献来、李佩、李佳共同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李献来、李佩、李佳通过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后,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已降至5%以下,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1、 股东减持股份具体情况

  2、 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备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数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首次减持公司股份前持有股份情况。

  二、 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后,李献来、李佩、李佳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1,193,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638%。其中,李献来持有公司股份69,138,3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633%;李佩持有公司股份13,939,2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587%,李佳持有公司股份8,116,0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418%。

  2、李献来及其一致行动人李佩、李佳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本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 响。

  3、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以及相关承诺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李献来及其一致行动人李佩、李佳上述权益变动情况与此前披露的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

  4、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李献来及其一致行动人李佩、李佳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2020年4月21日,公司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了《兴业矿业: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未来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8)。李献来、李佩、李佳计划自首次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36,743,844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同时自首次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73,487,68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未来减持计划总体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110,231,532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截至本公告日,李献来、李佩、李佳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在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 备查文件

  1、李献来、李佩、李佳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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