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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84              证券简称:东山精密            公告编号:2020-08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80号)核准,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股份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3,294,85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8.00元,共计募集资金2,892,255,8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3,500,000.00元(不含税金额为22,169,811.32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868,755,8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天风证券于2020年7月13日将人民币2,868,755,800.00元汇入公司账户。另扣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6,132,075.47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2,863,953,913.21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5-9号)。

  现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本次各项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各全资子公司实施,具体情况如下表: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实施各项募投项目的各全资子公司同保荐机构天风证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盐都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各全资子公司在开户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注1:该专户仅用于年产40万平方米精细线路柔性线路板及配套装配扩产项目。

  注2:该专户仅用于Multek印刷电路板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注3:该专户仅用于盐城东山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无线模块生产建设项目。

  注4:该专户仅用于Multek 5G高速高频高密度印刷电路板技术改造项目。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

  甲方1: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2:公司实施各项募投项目的各全资子公司

  (上述公司共同视为合同的甲方)

  乙方:各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徐建豪、张兴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1年12月31日解除。

  四、备查文件

  上述各方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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