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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利办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收到股东提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06          证券简称:顺利办          公告编号:2020-036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顺利办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0年7月20日收到公司股东彭聪先生及其控制的百达永信投资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提请召开顺利办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函》,公司股东彭聪先生于7月22日要求监事会补签书面确认文件,已由监事会主席于秀芳女士于当日出具了确认书。

  监事会经核查,2020年7月6日,股东彭聪及百达永信投资有限公司就上述议案发送至彭聪、黄海勇及投资发展部工作邮箱,提请公司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未能依据相关规定就上述股东提请事项通知到全体董事,亦未召集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讨论并作出决议;且亦未在收到股东相关请求后10日内作出反馈。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8号——股东大会》第一、(一)3,“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在收到股东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召开股东大会的请求时,应当及时公告,并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公司董事会均未履职公告披露义务和提出书面反馈意见。2020年7月20日下午,监事李弓将公司股东彭聪及百达永信投资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提请召开顺利办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函》及相关议案以电子邮件方式转发给其他监事,之后公司投资发展部以电子邮件方式将前述函件及议案发给监事会主席。

  以下股东提案中阐述的提案原因仅为提案股东个人判断。

  现将股东提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函件主要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顺利办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顺利办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不同意召开或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前述股东有权请求监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截至本函发出日,彭聪持有公司78,130,32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20%;百达永信投资有限公司持有53,469,35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98%。

  2020年5月6日至27日,公司董事连杰、赵侠,独立董事王爱俭、张青等人,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会议召集条件和程序,擅自召集、召开临时董事会并作出决议、公告,严重损害了公司利益。

  为维护公司及股东和利益相关者利益,规范公司治理,保障公司依法持续稳定运营,彭聪、百达永信投资有限公司提请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但董事会未按公司章程规定进行反馈。现彭聪、百达永信投资有限公司提请监事会于2020年8月上旬尽快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采取非累积投票方式依次审议如下议案:

  议案1:《关于提请免去连杰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

  议案2:《关于提请免去赵侠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

  议案3:《关于提请免去张青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议案4:《关于提请免去王爱俭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议案5:《关于提请免去于秀芳公司监事职务的议案》;

  议案6:《关于提请免去王进公司监事职务的议案》;

  议案7:《关于选举汪洋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议案8:《关于选举高杨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议案9:《关于选举吴亚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10:《关于选举陈胜华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11:《关于选举刘强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议案12:《关于选举林琨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特别说明:

  1、《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2.2.11条规定:“……股东大会在董事、监事选举中应当积极推行累积投票制。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的上市公司,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截至目前,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均未超过30%。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采取非累积投票方式审议上述议案7-12等6个议案。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应按照上述议案的先后顺序依次审议,其中:

  议案7通过的前提条件为:议案1或议案2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议案8通过的前提条件为:(1)议案1和议案2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或(2)议案1或议案2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且议案7未获通过;

  议案9通过的前提条件为:议案3或议案4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议案10通过的前提条件为:(1)议案3和议案4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或(2)议案3或议案4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且议案9未获通过;

  议案11通过的前提条件为:议案5或议案6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议案12通过的前提条件为:(1)议案5和议案6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或(2)议案5或议案6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且议案11未获通过。

  二、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监事会根据上述股东提案,于2020年7月23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顺利办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日同日披露的《第八届监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关于提请召开顺利办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函;

  2、董事、监事提名函;

  3、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

  4、候选董事、监事承诺书和简历;

  5、监事会确认书。

  特此公告。

  顺利办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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