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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028        证券简称:沃尔德        公告编号:2020-031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达晨银雷高新(北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晨银雷”)持有本公司股份3,762,7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70%;北京启迪汇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汇德”)持有本公司股份3,526,9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41%;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唐文林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448,3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56%;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张宗超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423,8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53%;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李树辉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468,6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9%;上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且来源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达晨银雷因经营发展需要和投资等财务安排,拟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方式减持股份数量将不超过3,400,000股(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25%。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达晨银雷于2020年4月30日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成功申请了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政策,减持不受比例限制。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六个月内进行(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的发行价。

  2、启迪汇德因经营发展需要和投资等财务安排,拟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方式预计减持股份数量将不超过3,526,980股(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即不超过贵公司总股本的4.41%。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启迪汇德于2014年4月22日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备案编号:SD2680,并于2020年5月21日成功申请了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政策,减持不受比例限制。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六个月内进行(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3、因个人资金需要,唐文林、张宗超、李树辉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2020年8月20日至2020年12月31日内(窗口期等不得减持股份期间不减持),唐文林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112,09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4%。张宗超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105,95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3%。李树辉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117,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5%。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格。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尔德”或“公司”)于2020年7月23日收到股东达晨银雷、启迪汇德、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唐文林、张宗超先生、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李树辉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拟减持部分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注1:张宗超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13,860股,通过北京同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09,947股(四舍五入取整),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23,807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股东、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二)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根据公司《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达晨银雷、启迪汇德、唐文林、张宗超、李树辉的股份锁定承诺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股东达晨银雷、启迪汇德承诺:

  股份锁定承诺:

  ①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②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企业为保持发行人战略决策、日常经营的相对稳定性,在锁定期满且不违背其他限制的条件下,除为投资、理财等财务安排需减持一定比例股票外,无其他减持意向;本企业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减持意向承诺:

  ①本企业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并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如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企业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②本企业在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股票数量累计不超过本企业在公司本次发行及上市前所控制的公司股份总数的100%。

  ③本企业在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减持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④若上述股票锁定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⑤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⑥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果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该次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2、股东唐文林、张宗超承诺:

  ①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②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③本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④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⑤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⑥本人若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发行人股份的,则由此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遵守本承诺。

  3、股东李树辉承诺:

  ①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②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③本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④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⑤本人若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发行人股份的,则由此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遵守本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人员拟减持事项与在《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所作的承诺一致,上述人员严格履行了相应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上述人员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和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人员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上述人员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特此公告。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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